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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斌

(山東省平度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

鎖定
高斌,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山東平度人,大學文化,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平度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21年1月,高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高斌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省平度市
出生日期
1964年10月
性    別

高斌人物履歷

曾任平度市公安局預審科科長、城區公安分局局長等職;
1999年2月,任平度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2年9月,任平度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委、副局長;
2012年10月,任平度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副局長;
2012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平度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1] 
政協第十屆平度市委員會委員。

高斌人物事件

高斌審查調查

2020年10月9日,平度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副縣級)高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島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高斌依法雙開

2020年1月,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平度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高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 將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執法活動,公務期間違規飲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高斌作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法紀觀念,目無規矩,不知敬畏,利用公權力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高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高斌所獲榮譽

曾先後榮立過個人三等功5次、6次被評為青島市嚴打鬥爭先進個人,2005年度榮立個人二等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