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驗屍官

(舊時官府中負責檢驗屍體的小吏)

鎖定
驗屍官和法醫鑑定人負責領導法醫小組的工作。驗屍官通常負責審訊工作,無需醫學或法醫學技能。法醫鑑定人通常是訓練有素的法醫病理學家,具備豐富的法醫學經驗。對那些沒有法醫學經驗的驗屍官,通常會派一名法醫鑑定人擔任其副手。
中文名
驗屍官
拼    音
yàn shī guān
1.舊時官府中負責檢驗屍體的小吏。
宋 張耒 《記異》:“ 楊 ( 楊克勤 )問之 太清 宮人,與驗屍官不異。”亦省作“ 驗官 ”。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檢肉屍》:“驗官吏人等情願甘罪無辭,保結是實。” [1] 
世界上最早的驗屍官是中國秦代的“令史”。在秦代,法醫鑑定制度有了很大的進步。秦律規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則上都要進行屍體檢驗,司法官如果違法不進行檢驗,將受到處罰。法醫鑑定由專人負責,在當時,對活體和屍體的檢驗鑑定,通常是由級別很低的官吏——即“令史”進行的。
秦代的《封診式》對法醫鑑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較為詳細的記載。
在人命案件中,鑑定檢驗的主要內容有屍體的位置、創傷的部位、數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檢驗完成之後,必須提交書面報告,稱為“爰書”,就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鑑定結論和現場勘察報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