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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思恭
鎖定
嘉靖四十年(1561年),駱安之子駱椿英年早逝,沒有留下子嗣,於是駱家便將駱秉良立為駱安嗣子,以駱椿“親兄”名義襲職。但駱安的指揮僉事職級,已由駱椿承襲一輩,所以駱秉良只能降襲祖職為正千户帶俸。到駱思恭這一代,家庭經濟已落到比較窘迫的狀況,他通過京衞武學會舉獲得上升途徑。累官至錦衣衞都指揮使、少傅兼太子太傅、少保兼太子太保、後軍都督府左都督。位極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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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四年(1624年)十一月二十日,因病請辭,《甲乙記政錄》載:“錦衣衞駱思恭一本,臣病未痊事。奉聖旨:“駱思恭侍衞有年,勤勞茂著。既告病懇切,準辭任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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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思恭駱思恭與上湖南會館
《呈王宦占上湖南會館詞》
會館已經李熙明訟回,覆被王宦佔據,將長班人等驅逐,圖為已業,蒙交公斷復湖南在案,祚昌至南來都,值王宦囑掌印孟兵馬司票押租住館人等退房,祚昌因呈訴交公,求審斷結。原任天津總督、太子太師,今已故駱養性男,順天府儒學生員駱祚昌謹呈,為批給會館,以便居住修理事。昌祖籍湖廣永州府寧遠縣人,有先祖名思恭,於明季錦衣衞掌印時捐銀同諸鄉紳置得上湖南衡永郴二府一州會館,坐落草廠十條衚衕房,一連兩處以為到京鄉紳停驂之所,先父復捐俸重修,掌管兩輩。只因先父赴任浙江,曾委阮魁看守,今魁已故,見有伊子阮某並小館居住人等可證。不意歷年以來,上湖南並無一人到京,小館被旗下人取討房錢,大館又為翰林王澤宏佔住,昌今回京,正欲修理,而王宦將希圖驅逐眾人,通連一處據為私宅。幸蒙憲電,察王翰林是湖北人,住不得湖南會館,旗下人不許取討房錢,待湖南人來交付於他。憲斷炳若燭照,三屬八項戴萬代。拒王宦不遵憲斷,乃倚勢屬令本城掌印孟兵馬差人押租,小房人等移房,見有牌票押差可據。竊思王澤宏以黃岡人佔住上湖南之館,又起不良之心,圖謀霸佔。殊屬不合此館先賢費無限之金銀留遺至今,九年來佔住者不修,討租者肥已,將大小館俱已頹廢不堪。伏乞大宗師嚴提究審,押催退館,以便修理,庶幾後三屬人有停驂之處矣。為此具呈。(此文大約寫於順治十五年。收錄在駱氏宗譜駱銘孫贊藝文內。)
駱思恭家庭成員
父:駱秉良,錦衣衞帶俸正千户。
子:駱養性、駱養心、駱養志。
孫:駱祚昌、駱祚久。
駱思恭人物評價
《新田縣誌武備》:聲名赫奕一時,無出其右。
《寧遠縣誌》:勳名赫亦,美繼前人。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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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百年沉浮:明代錦衣衞世家駱氏興衰史》 .故宮博物院院刊.2020-04-10[引用日期2020-04-29]
- 2. 謝奉生.新田駱氏錦衣衞世家.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19:06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