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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汝騤
(清末江西巡撫)
鎖定
馮汝騤(186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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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後一任江西巡撫。字星巖,河南祥符(今開封)人,祖籍安徽績溪。建築學家馮紀忠祖父。光緒九年(1883)癸未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户部主事,充任軍機章京,累遷郎中。出任四川順慶府知府,因母喪丁憂去職。守喪結束,起用為山東青州知府,調直隸大名。光緒三十一年(1905),遷湖北鹽法道。次年,調任安徽徽寧池太道,又遷甘肅按察使。不久,升任陝西布政使,擢浙江巡撫。光緒三十四年(1908),改任江西巡撫,任內整頓税務,推行新政。宣統三年(1911),武昌起義爆發,長江下游各省震動。南昌新軍起事響應,推舉汝騤為都督,宣佈獨立,汝騤堅決拒絕。於是被遣送離開省城。行至九江,服毒自盡,成為漢人官僚中為清朝殉節的第一人。清廷詔諡忠愍。
馮汝騤人物生平
因其祖上在豫經商,遂入汴籍。他是光緒八年(公元1882年)舉人,九年(公元1883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以主事用,籤分户部。光緒十二年(公元1886年),取得任軍機章京的資格。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五月,開始任軍機章京。光緒十九年(公元1893年),軍機處繕修檔冊告竣,按例獎敍軍機章京。據《光緒朝上諭檔》的記載:“候補主事馮汝騤免補主事,以本部員外郎遇缺即補。”這就是説,日後提拔馮汝騤,如有員外郎空缺,他可跳過“主事”一級,從候補主事躍升為户部員外郎。
光緒二十年(公元1890年),因慈禧六十歲壽辰而獎賞羣臣,馮汝騤得到賞加的三品銜。五月,馮汝騤升為即補員外郎。光緒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三月,補缺,成户部陝西司員外郎。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考察京官,馮汝騤京察一等,奉旨以道府用。
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八月,命馮汝騤任四川順慶府知府,他離開了軍機處。而在此時其母亡,他離職守服。服滿,他先任濟南知府,因兩任山東巡撫和直隸總督袁世凱的保薦,使他升為道員。之後,再升浙、贛巡撫,成為封疆大吏。
馮汝騤自盡經過
由於馮汝騤在任上頗有聲望,士兵和百姓多存感激,便不再強人所難,護送馮汝騤離開江西。當時安徽還在清廷控制下,他想投靠安徽巡撫朱家寶。船過九江的時候,他的老部下、已是革命軍九江都督的馬毓寶聞訊率部下在江邊迎接,請馮汝騤暫住。經再三懇請無效後,革命軍將他抬到岸上,馮不得已隨馬毓寶登岸,後仍戴紅頂花翎,以表示效忠清王朝。九江革命軍司令部安排他住在最好的花園別墅中,並派專人照料,但仍避免不了他的自盡。
《異辭錄》卷四記載了馮汝騤自盡的經過:在九江離別的時候,馬毓寶親自送馮汝騤到江岸,馮汝騤説“後會有期”。 馬毓寶誤以為他日後要報復,於是軟禁了馮汝騤。馬毓寶知道馮汝騤素吸鴉片,便令看守每日供給適量鴉片。一日,馮汝騤説:“你們每次只給一點兒,不嫌麻煩嗎?我給你銀子,去給我買夠3天的大煙。”看守買來夠他吸食3天的鴉片,馮汝騤趁人不備,吞食鴉片而死。家屬收殮了他的屍體,輾轉北上,把他安葬在開封南郊小蘇村的馮家祖塋。他是清朝最後一任江西巡撫,也是漢人官吏中為清朝殉節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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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汝騤清史文載
馮汝騤,字星巖,河南祥符人。光緒九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户部主事,充軍機章京,累遷郎中。出知四川順慶府,遭母憂去。服闋,起山東青州知府,調直隸大名。三十一年,遷湖北鹽法道。明年,調安徽徽寧池太道,遷甘肅按察使。未幾,晉陝西布政使,擢浙江巡撫。三十四年,移撫江西,整税務,省不急,官稱治辦。朝議方厲行新政,乃復察民情,量財力,從容施設,士民安之。宣統元年,御史江春霖上其溺職徇私狀,事下安徽巡撫朱家寶核覆,得白。坐疏忽幹吏議,奪俸三月。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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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光緒朝上諭檔》所記汴籍軍機章京 .開封網[引用日期2019-10-19]
- 2. 昔日繁華成舊影 百年老宅話滄桑 ——馮汝往事鈎沉 .開封網[引用日期2017-02-11]
- 3. 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