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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強
(天津市河東區政協原副主席)
鎖定
- 中文名
- 馬永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2年4月
馬永強人物履歷
1979.12—1984.12 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服役;
1984.12—1987.04 天津市河東區政府民政科幹部;
1987.04—1992.12 天津市河東區委街工委組宣科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2.12—1994.08 天津市河東區政府街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4.08—1997.02 天津市河東區政府街委辦公室主任(其間:1995.04—1996.04在河東區委宣傳部掛職鍛鍊任部長助理);
1997.02—2001.03 天津市河東區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其間:1997.09—2000.07在天津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1.03—2003.01 天津市河東區上杭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3.01—2005.12 天津市河東區政府研究室、區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
2005.12—2012.01 天津市河東區科委主任、科協副主席;
2012.01—2016.12 天津市河東區委政法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6.12—2017.01 天津市河東區政協副主席;
馬永強人物事件
馬永強違紀被查
馬永強依法逮捕
2021年1月,天津市河東區政協原副主席馬永強(副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馬永強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
馬永強提起公訴
2021年3月,天津市河東區政協原副主席馬永強(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永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永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天津市河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兼東寧高科技產業園管委會主任、中共河東區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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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馬永強決定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01-07]
- 2. 天津市河東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永強接受審查調查 .新華社客户端-百家號[引用日期2020-06-29]
- 3. 政協天津市河東區第十五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名單 .報紙[引用日期2016-12-28]
- 4.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馬永強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引用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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