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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診負責制度

鎖定
首診負責制度是醫療核心制度之一。 [1-2] 
中文名
首診負責制度
意    義
醫療核心制度之一

首診負責制度發展歷史

2022年12月,國家衞健委發佈《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總體方案》要求對三級醫院,劃定責任區域是相對的,落實首診負責和急危重症搶救制度是絕對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將完善三級醫院收治老年重症患者監督考核機制,建立三級醫院收治老年重症患者和陽性患者“日報告”制度,並將收治情況納入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 [3] 

首診負責制度規則制度

一、首診負責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必須對其接診的病人,特別是對危、急、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等臨牀診療工作負責制度。 [2] 
二、凡來醫院就診的病人,首診科室和醫師應認真做好接診工作,任何科室和醫務人員無權拒絕,推諉病人。
三、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所接診病人的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及處理,認真書寫病歷,並根據規定執行相應的報告制度。
四、診斷為本科疾患,首診醫師應負責處理,遇到診治困難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及處理。
五、診斷為非本科疾患,需請其他科室會診,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應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作書面交待,杜絕相互推諉病人。
六、副高以下職稱的首診醫師請其他科室會診,原則上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查看病人同意。被邀科室應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醫師參加會診。
七、經會診明確純屬他科疾病,門診病人應做好轉科工作,住院病人應主動與相關科室聯繫,並寫好病歷資料後轉科,不得擅自更改科別或讓患方聯繫。
八、兩個或多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應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或本科主任。若雙方或多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並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九、對危重病人,首診科室或醫師應立即實施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辦理手續等延誤搶救時機。如不屬本科疾病,應進行必要的救治處理,同時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複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明確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好病歷記錄
十、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醫療條件所限,須由高級職稱醫師親自查看病人後,決定是否可以轉院,轉院病人須科主任同意。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由轉院科室的醫生預先與接診醫院聯繫,做好病情記錄。同時認真做好有關告知談話,徵得患方同意。對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應做好交待和妥善處置。
十一、遇到重大搶救或成批急診病人時,必須及時向科主任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報告。
十二、對疑似傳染病的病人時,應應及時請感染科醫師會診。按規定留察或收治,並採取相應消毒隔離措施。
十三、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記錄備查。
十四、涉及醫療保險等病人轉院時,應按醫療保險和醫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病情危急可先與醫保辦、總值班聯繫,事後協助辦理必要的手續。
十五、對因未及時接診處理或推諉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或事故,將追究當事人或及科室的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