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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瑜

(八菱汽配董事長)

鎖定
現任公司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八菱汽配董事長。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曾獲全國輕工系統勞動模範。
中文名
顧瑜
國    籍
中國
性    別
職    務
八菱汽配董事長

顧瑜簡介

顧瑜,女,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54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高級經濟師職稱, [1] 
曾任南寧汽車配件二廠生產科科長、廠長,南寧汽車配件總廠廠長、八菱汽配董事長、總經理,顧瑜從事汽車配件行業多年,為公司主要創始人,具有豐富的散熱器製造和企業管理經驗,主持開發的汽車管帶式散熱器系列獲南寧市1990-1991 年度優秀開發項目二等獎,散熱器、油箱一二期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獲1993 年度南寧市二輕技改項目進步一等獎,其撰寫的《運用量本利分析實現營銷目標》、《決策技術在技改工程中的成功應用》、《科學應用質量管理方法之我見》獲得年度廣西企業管理現代化成果獎。多次獲得“優秀廠長、經理”、“廣西二輕系統‘七2五’基建技改優秀管理工作者”、“廣西壯族自治區二輕局巾幗建功先進女職工”、“南寧市二輕局優秀企業管理工作者”、“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優秀管理工作者”、“南寧市優秀企業家”、“南寧市先進工作者”等稱號,其率領的管理團隊多次獲得“南寧高新區企業生產經營成績突出的企業領導班子”稱號。 [2] 

顧瑜偵查門

2011年4月14日,由南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發出的南公經字[2011]049號立案決定書,載明已對八菱科技實際控制人顧瑜因涉嫌職務侵佔罪立案偵查。經過公安機關兩年多時間的審查,認為八菱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顧瑜涉嫌職務侵佔並且該案件符合立案條件,才作出了立案偵查的決定。
立案決定書 立案決定書
此案件為八菱汽配廠眾多因不願意被其侵佔股權的職工股東們集體控告八菱汽配、八菱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顧瑜因涉嫌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剝奪職工股東發起人的權利、強行安排其成為"被代持人員" 、不允許參加股東會議以及謀取非法收入、侵佔八菱汽配件廠廣大股東的財產、竊取南寧八菱汽車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等經濟犯罪。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八菱科技上市隱瞞重大事項。顧瑜作為八菱科技的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且發生在八菱科技過會以後,已經構成影響公司公開發行條件的重大事項。而公司近月兩次發行,卻在公開披露中對此風險隻字未提、虛假陳述、欺騙投資者、刻意隱瞞這一影響發行上市的重大事項。 [3-4] 

顧瑜立撤之謎

據11月5日媒體報道,針對八菱科技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長顧瑜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南寧公安局立案一事,目前南寧市公安局認定顧瑜不存在犯罪事實,已撤銷上述立案,更不存在顧瑜被刑拘的情況。
現在社會輿論對八菱科技關注的焦點,已經從董事長乍現“偵查門”的震驚轉為“此前的職務侵佔立案是否已經正式撤銷”,並將此與八菱科技IPO生死存亡的命運抉擇緊密相連。這背後暗含的邏輯是:一旦董事長顧瑜涉嫌職務侵佔的立案被撤案,舉報人加在其頭上的職務侵佔罪名也就隨之煙消雲散,已經完成資金募集的八菱科技,或將柳暗花明。
事實上,有關顧瑜職務侵佔立案撤銷之説至今仍然迷霧重重。
深圳市一位來自經偵辦案部門的專業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經濟犯罪的立案和撤案公安機關嚴格把關,立案和撤案程序都不那麼簡單,尤其是涉及到職務侵佔這樣的重大舉報案件的撤立程序更加嚴格。如果真的要撤案,在公安機關內部是要遞交撤案申請報告的,在報告中要有明確充足的撤案理由,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撤案。“立案調查正式撤案的標準是,舉報人應該收到加蓋公章的書面撤案告知書。此前,任何個人的口頭説法都不能當成正式撤案的依據”。
而蹊蹺的是,儘管有關媒體通過知情人士證實顧瑜立案已經正式撤銷,南寧市經偵支隊的有關辦案人員亦親口告知已於11月1日撤案,但舉報人王傳亮至今並沒有收到正式撤案告知書。據王傳亮介紹,他聯絡了幾個其他舉報人一同於11月7日上午赴南寧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查問,一位姓韋的隊長當時口頭告知他們,顧瑜立案已經撤案,但沒有向舉報人出具正式撤案告知書。對此,王傳亮等舉報人對撤案説法和撤案理由並不信服。
多位證券律師、投行的專業人士明確向記者表示,不管八菱科技實際控制人立案是否撤案,也不論有關部門是否認定顧瑜職務侵佔犯罪證據不足與否,八菱科技在過會後重大事項及時通報、二次發審上會隱瞞重大事項的責任都無法豁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