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預付運費

鎖定
預付運費是根據運輸合同發貨人託運人在輪船公司簽發提單前預先支付給承運人的運費。在預付運費情況下,船舶中途發生意外事故,無法將貨物完好地送到目的地或中途丟失或受損,承運人不向託運人退還運費,因而船東或承運人對其運費無可保利益,不能投保,一般由貨主將運費加入貨物價格中一起投保。 [1] 
中文名
預付運費
一般原則
預付運費概不退還

目錄

預付運費支付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都採用CIF或CFR價格條件,在簽發提單前由賣方在裝貨港支付運費,以便於交易雙方儘早結匯。大多班輪公司在提單和合同條款中,不但規定運費預付,而且還記明即使本船或貨物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沉沒或滅失,承運人也要全額收取運費,任何情況下都不退還。為避免風險,貨主通常將已付運費追加到貨物的貨價中,一併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險。 [2] 

預付運費一般原則

對預付運費的一般原則是“預付運費概不退還”。班輪運輸普遍採用這種支付方法。當承運人與託運人雙方約定運費預付時,應在提單中註明“預付運費概不退還”字樣。否則,在運費已由託運人預付,而提單上未寫明上述字樣的情況下,若貨物全部不能運列目的港,承運人應退回運費;若貨物只有一部分運到目的港,承運人應退回未能運到目的港這部分貨物的比例運費。有些國家的海商法明文規定,對因不可抗力或承運人的責任而導致貨物滅失的貨物,承運人無權要求支付運費,即使是預付運費,也應退還。在預付運費的情況下,託運人要冒運費損失的風險,通常作法是,託運人(貨主)將已支付的運費追加到貨價中,按包括運費在內的貨物價格,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保險。 [3] 
參考資料
  • 1.    宋國華、吳耀宗等.保險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10
  • 2.    .林益松,鄭海棠編著.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實務.中國海關出版社,2010.09
  • 3.    .王蒿山等著.中國政府公務百科全書 第一卷 基礎理論知識.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4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