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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鎖定
項目負責人即是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項目負責人能聯繫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能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項目負責人要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中文名
項目負責人
含    義
負責建設項目的管理者
地    位
管理者
職    責
18條
主要職責
1、聯繫項目的使用單位,提出項目的建設目的及相關功能要求;
2、參與設計方案的評審及設計單位的選擇;
3、參與項目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
4、參與項目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
5、參與項目相關合同的簽訂;
6、聯繫有關部門,協助施工單位,落實項目的“三通一平”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7、牽頭組織設計交底會;
8、配合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
9、配合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10、配合監理單位,落實項目的進度目標;
11、負責設計變更經濟簽證的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處裏核定;
12、參加每週工程例會,並及時與處裏溝通;
13、對每月工程用款進行初審;
14、參與工程中需經業主定質、定價的設備、建材的調研;
15、參加項目的隱蔽工程主體結構竣工驗收的質量檢查及評定工作;
16、督促與配合監理單位,完成工程決算的初審;
17、配合文檔管理人員將項目的竣工圖技術資料整理、歸檔;
18、協調工程質保期內的質量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