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鎖定
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根據《中共韶關市委、韶關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聯〔2009〕18號),設立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2019年,根據《韶關市機構改革方案》,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新聞出版職能由新組建的韶關市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承擔,文化廣電職能由新組建的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承擔。 [2-3] 
中文名
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成立時間
2009年

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市場整頓行動,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繁榮,協調指導動漫和網絡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管理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網絡遊戲服務。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及博物館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衞星電視、境外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負責監管出版活動,組織開展對非法出版物、違禁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對從事出版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負責對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監管,負責報刊社駐韶記者站和通訊社駐韶分支機構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一)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工作,監管印刷、複製、發行業及出版物市場。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文化藝術、文化科研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廳、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統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衞等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及有關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社會文化科。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羣眾文化活動;管理、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參與市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管理文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藝術科。
擬訂並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佈局;協調指導藝術創作、藝術生產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文化藝術、文化科研工作;監督藝術考級活動。
(四)文化市場與產業科。
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互聯網文化、動漫、文化藝術品等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市場經營項目及活動的審核審批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和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和跨地區性文化產業活動;參與管理文化會展活動;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文物科。
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管理全市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廣播電視管理科。
擬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指導實施;指導、協調重大宣傳任務;監管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監管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境外落地電視頻道;監管、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審核廣播電視節目設置範圍;承擔衞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管理廣播電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管理、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的檔案及數據庫;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承擔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八)新聞出版管理科。
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新聞出版行業和版權管理的發展規劃;負責監管圖書、報紙、期刊出版活動;監督出版物質量;監管新聞單位記者證及駐韶記者站、通訊社駐韶分支機構;負責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進口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監管工作;負責對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監管工作;指導、管理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羣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1] 

韶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版權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