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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韶關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黃宣劍(局長)
主要榮譽
被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文件。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和融合發展,推進廣電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三)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統籌協調指導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廣電、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電、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旅遊等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
(九)指導促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對全市相關領域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市場。
(十)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市區及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電、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辦理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推廣宣傳,組織相關大型交流活動,推進區域文化、旅遊、體育交流合作與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境外落地電視頻道和衞星電視、境外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四)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審查、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組織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開展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五)制定本市羣眾體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全民健身計劃實施。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
(十六)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本市承辦的省級以上比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本市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市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範圍內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強對涉及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字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統籌負責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類社會組織管理和全市重要節慶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統籌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監督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對行政執法案件開展合法性審查。承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
(三)基建科。統籌指導和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場(館)和相關設施工程建設。負責本市文化、旅遊、體育經濟數據統計。負責本市體育彩票管理工作,以及市級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四)藝術和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文化、旅遊、體育惠民工程、志願服務等公共服務,組織實施相關公共服務標準。統籌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信息化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覽)、重大文藝活動以及專業藝術場館、旅遊場所演藝工作。推動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指導、促進相關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承擔促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投資貿易、投融資體系建設以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等工作。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和扶持相關企業發展。承擔全市文化、旅遊等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推動文化、旅遊、體育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承擔紅色旅遊和推動旅遊扶貧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旅遊景區開發開放、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等工作。擬訂文化藝術、旅遊、體育科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裝備技術提升。
(六)市場推廣科。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承擔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相關工作。推動區域文化、旅遊、體育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的項目宣傳推廣和科研成果推廣。組織參加各類展會活動。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
(七)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市場政策措施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相關領域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絡文化、上網服務、旅遊、體育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和監督實施相關領域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承擔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高危險性體育經營項目活動。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羣能力建設和保護工作隊伍培訓,協調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工作站等的建設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九)文物科。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承擔市縣級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有關事務及相關資料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全國重點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承擔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推動、落實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廣播電視科。擬訂廣電領域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製作機構開展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機構開展重大宣傳活動。承擔各類廣播電視機構及其業務以及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監管境外衞星電視接收設施落地與節目接收。審核廣播電視節目設置範圍,監管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和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管、指導廣播電視廣告播放以及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承擔推進廣播電視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廣電領域公共服務相關工作。
(十一)羣眾體育科。組織實施羣眾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等。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監督公共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指導開展健身氣功等羣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監督舉辦跨縣域臨時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競賽、表演活動。指導和組織參加省級以上羣眾性體育活動。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
(十二)青少年體育科。指導和協調本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指導本市青少年競賽工作,統籌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組織、指導本市青少年運動隊伍建設、訓練備戰和參加省級以上比賽。指導本市承辦的省級以上比賽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青少年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裁判員、運動員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各級業餘體校的建設管理以及本市由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命名的訓練基地建設。
(十三)執法一科。負責組織查處武江區區域範圍內以及全市性、跨區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廣電、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違法行為,督查、辦理有關市場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督辦的案件。指導、監督縣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統籌推動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四)執法二科。負責組織查處湞江區區域範圍內的文化、文物、出版、廣電、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違法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擬訂相關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文化藝術系列、體育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組織實施並指導相關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人員編制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機關編制73名(其中行政編制5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6名。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附則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黃宣劍 [2]  [4-5] 

韶關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