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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波

(山西省永濟市原副市長)

鎖定
韓波,男,1975年9月出生,山西省永濟市虞鄉鎮人,大學學歷,1996年12月參加工作,1999年9月入黨。曾任山西省永濟市副市長、永濟市經濟開發區常務副主任 [1] 
2019年8月,經山西省運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請運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韓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韓波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山西省永濟市虞鄉鎮
出生日期
1975年9月

韓波人物履歷

歷任永濟市清華鄉黨委組織委員、鄉長助理,永濟市虞鄉鎮黨建辦公室副主任、虞鄉鎮副鎮長,永濟市城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城東街道黨工委書記,五老峯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副主任,永濟市副市長。 [2]  山西省永濟市副市長、永濟市經濟開發區常務副主任。 [3] 

韓波人物事件

韓波違紀被查


  2019年6月20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永濟市副市長、永濟市經濟開發區常務副主任韓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韓波依法雙開

經查,韓波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安排下屬人員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會議記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房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讓企業支付其個人消費費用,違規參與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在村級黨組織和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中,履行指導、監督職責不力,致使不符合條件的3人違規當選,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攬工程、協調解決企業問題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同時,在擔任城東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單獨或夥同時任城東街道黨委書記呂某某,包庇鄧某某及其團伙成員,縱容鄧某某團伙從事違法活動,致使鄧某某長期把持基層政權,聚斂錢財,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
韓波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運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請運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韓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