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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統計局

鎖定
鞍山市統計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鞍山市統計局
辦公地址
鞍山市鐵東區勝利南路36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鞍山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建立完善新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制定統計政策、規劃,起草統計方面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加強統計系統誠信體系建設。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檢查評估全市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新經濟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監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管理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監督檢查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和協調全市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
(七)協助管理市轄縣(市)區統計局長任免工作。
(八)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數據庫系統,制定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統計信息系統運行規則及管理制度,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及信息安全,指導大數據在全市統計工作中的運用。負責統計經費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與市際間統計資料交換和統計交流合作項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加強全市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經濟形勢預測研判。組織開展經濟熱點專題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參考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2.貫徹落實“三新”統計監測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統計分類,進一步拓展“三新”統計範圍,逐步完善“三新”統計制度、調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強我市新經濟發展的統計分析研究。
3.加強對部門統計的協調和指導。為部門統計調查提供相關統計業務諮詢和統計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共同維護、更新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積極推進部門統計信息共享,強化統計部門統籌協調分析。 [1-2] 

鞍山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輿情監測、安全、保密、信訪、政府採購、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全市統計部門統計調查經費,負責建立和完善財務制度,監督指導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省統計局組織實施我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協助管理市轄縣(市)區統計局長任免工作,擬訂全市統計系統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二)統計執法科(營商環境辦公室)
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制度,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辦理統計違法舉報,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行為,起草統計工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協調全市統計系統營商環境建設,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落實完善統計信用制度。
(三)法治監督科(統計違法舉報受理中心、督查考核科)
擬訂統計執法監督工作規劃和目標,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實施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督辦統計違法舉報。承擔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對縣(市)區的統計督查考核工作的指導,負責本部門目標績效考核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負責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供宏觀調控建議。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編輯和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負責統計數據發佈、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綜合年報工作,承擔全市國民經濟指標數據採集、跟蹤、監測、考核工作,承擔統計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統計新聞發佈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進行超前性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客觀依據和決策諮詢的工作。負責統計資料的上報工作。
(五)國民經濟核算科(統計設計管理科)
負責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地區生產總值和服務業增加值,組織實施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全市國民經濟及服務業核算資料及有關財政、税收、金融等統計數據並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貫徹國家、省制定的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協調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各類統計制度。依法管理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負責“三新”統計制度的設計、制定及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六)農村統計科
負責統籌第一產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農業生產條件統計調查,承擔縣域社會經濟情況調查和縣(市)、區主要經濟指標統計工作,負責相關“三新”統計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承擔農業普查任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七)工業和社科文統計科
負責統籌第二產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相關“三新”統計工作,負責對工業增加值及其增速測算,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景氣狀況進行監測,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負責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工業統計分析研究。組織實施社會、民生、科技和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定期組織開展R&D資源清查和創新調查,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和新經濟統計調查,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域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規劃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和非金融資產投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統計管理,組織實施民間投資、新產業投資的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九)服務業統計科
負責統籌第三產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部門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及其他機構類型單位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市部分行業規模以下企業及其其他機構類型單位的抽樣調查。組織實施信息化和電子商務情況、部分交通運輸行業能源消費、境外來中國大陸工作專家、非公有制人才資源等統計調查,負責相關“三新”統計工作。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調查數據和服務業統計監測指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地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負責環境綜合統計、温室氣體排放統計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開展全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的統計監測與核算,開展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統計調查和綜合評價的測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一)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開展相關“三新”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規模以下貿易外經企業的抽樣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二)人口和就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變動調查、企業用工等統計調查,承擔勞動工資統計,定期發佈全市人口、就業和勞動工資統計信息,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研究。
(十三)網絡和信息化科
負責全市統計網絡和信息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全市統計數據庫系統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市級統計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和信息安全工作。承擔企業聯網直報平台技術指導工作。承擔大型普查和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十四)統計普查科
負責承擔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等工作。負責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3] 

鞍山市統計局主要領導

李 濤 局長黨組書記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責任,負責局業務全面工作;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基層黨建工作,抓好全局的黨風廉政反腐敗和意識形態工作,協管省統計局鞍山市調查隊。
陳 濤 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黨組書記做好局機關黨建的各項工作;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協調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負責組織保障統計法規的執行;負責對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進行超前性調查研究;負責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客觀依據和決策諮詢;負責創新性開展數據採集體系改革工作;負責統計局紀檢監察和督查工作;並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基層黨建工作,抓好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反腐敗和意識形態工作。
分管統計執法科、法治監督科、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國民經濟核算科、機關黨委。
王東明 副局長
負責全市農業統計調查監測工作;負責工業生產狀況統計調查;負責提供能源統計調查監測數據;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對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綜合收集整理;負責審核彙總全市規模以上企業信息化統計調查數據;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的社會事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重點推進建立全方位各角度的服務於市委市政府決策和各部門工作的數據指標報表體系;並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基層黨建工作,抓好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反腐敗和意識形態工作。
分管農村統計科、工業和社科文統計科、能源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貿易外經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
郭春永 副局長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部門調查任務的統計經費、市統計局經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以及日常人口增減變動統計和分析;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普查工作;負責統計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網絡和信息系統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名錄庫管理工作;並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化基層黨建工作,抓好分管科室的黨風廉政反腐敗和意識形態工作。
分管辦公室、人口和就業統計科、網絡和信息化科、統計普查科;協助局長協調總統計師、總經濟師工作。 [4] 

鞍山市統計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稱號。 [5] 
2021年9月,被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