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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鎖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是指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責任,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經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傳承人,包括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1-4]
- 中文名
-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 認定機構
- 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發展歷史
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發佈,意見提出:建立科學有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可採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代表作傳承人(團體)進行傳習活動。
[81]
201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施行,該法提出: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
[1]
2019年11月,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2]
根據抖音平台相關數據,2022年5月到2023年5月間,平台上30歲以下的認證非遺傳承人共有116位,超過1000位“00後”在抖音身體力行傳承非遺,弘揚傳統文化。在平台帶貨成交額最高的100位非遺傳承人中,“90後”佔比37%。帶貨成交額破百萬的傳承人數量同比增長57%。
[85]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非遺與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別於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基本特性,就是它是依附於個體、羣體或特定區域空間而存在的“活態”文化。口述文學及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傳統手工藝技能、傳統禮儀節慶等,無不與個體或羣體中人的活動(包括展示、表演和傳承)緊密相關。因此,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的手段、方式上存在不同,即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活態”文化,除了需要收集整理保存那些物質性的載體,或通過記錄等手段將其物質形態化外,更重要的是要對掌握、表現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或形態的人加以有效保護,使之通過個人、羣體、民族之間的傳承在現今以至未來社會中得以不斷延續和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不僅僅是一種物質形態“保存”,而更多體現為對那些作為傳承載體的傳承人的活態的保存。也就是説,正是傳承人的存在和發展,才賦予了非遺鮮活而持久的生命力。
[80]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國家級
批次 | 公佈時間 | 公佈單位 |
---|---|---|
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 2007年6月5日 | |
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 2008年1月26日 | |
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 2009年5月26日 | |
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 2012年12月20日 | |
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 2018年5月8日 |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省級
地區 | 截止年份 | 批次數量 | 公佈單位 |
---|---|---|---|
北京市級 | 2015 | 四批 | |
天津市級 | 2019 | 四批 | |
河北省級 | 2022 | 六批 | |
山西省級 | 2019 | 五批 | |
內蒙古自治區級 | 2021 | 七批 | |
遼寧省級 | 2015 | 三批 | |
吉林省級 | 2020 | 五批 | |
黑龍江省級 | 2021 | 六批 | |
上海市級 | 2020 | 六批 | |
江蘇省級 | 2020 | 五批 | |
浙江省級 | 2021 | 六批 | |
安徽省級 | 2019 | 六批 | |
福建省級 | 2021 | 五批 | |
江西省級 | 2021 | 四批 | |
山東省級 | 2018 | 五批 | |
河南省級 | 2021 | 五批 | |
湖北省級 | 2022 | 六批 | |
湖南省級 | 2018 | 四批 | |
廣東省級 | 2020 | 六批 | |
廣西壯族自治區級 | 2022 | 七批 | |
海南省級 | - | 不詳 | - |
重慶市級 | 2022 | 六批 | |
四川省級 | 2021 | 七批 | |
貴州省級 | 2020 | 五批 | |
雲南省級 | 2019 | 六批 | |
西藏自治區級 | 2019 | 四批 | |
陝西省級 | 2018 | 六批 | |
甘肅省級 | 2023 | 五批 | |
青海省級 | - | 不詳 | - |
寧夏回族自治區級 | 2022 | 六批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級 | 2019 | 五批 |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市級
部分城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39]
所在市)非遺傳承人公佈情況
地區 | 截止年份 | 批次數量 | 公佈單位 |
---|---|---|---|
河北省石家莊市 | 2021 | 八批 | |
山西省太原市 | 2021 | 五批 | |
2019 | 307人 |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 2023 | 八批 | |
遼寧省瀋陽市 | 2020 | 六批 | |
遼寧省大連市 | 2023 | 八批 | |
吉林省長春市 | 2023 | 三批 |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 2022 | 七批 | |
江蘇省南京市 | 2020 | 四批 | |
浙江省杭州市 | 2015 | 五批 | |
浙江省寧波市 | 2021 | 六批 | |
安徽省合肥市 | 2019 | 五批 | |
2020 | 八批 | ||
福建省福州市 | 2021 | 五批 | |
2020 | 五批 | ||
2021 | 八批 | ||
2021 | 七批 | ||
江西省南昌市 | 2019 | 四批 | |
山東省濟南市 | 2022 | 211名 | |
山東省青島市 | 2020 | 四批 | |
2019 | 五批 | ||
河南省鄭州市 | 2022 | 六批 | |
湖北省武漢市 | 2019 | 四批 | |
湖南省長沙市 | 2020 | 四批 | |
2021 | 八批 | ||
廣東省廣州市 | 2023 | 八批 | |
廣東省深圳市 | 2022 | 五批 | |
2017 | 六批 | ||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 2021 | 八批 | |
海南省海口市 | 2020 | 六批 | |
四川省成都市 | 2023 | 七批 | |
貴州省貴陽市 | 2022 | 六批 | |
2023 | 四批 | ||
雲南省昆明市 | 2021 | 五批 | |
2023 | 六批 | ||
2020 | 五批 | ||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 - | 不詳 | - |
陝西省西安市 | 2021 | 五批 | |
2022 | 六批 | ||
甘肅省蘭州市 | - | 不詳 | - |
青海省西寧市 | - | 不詳 | - |
2021 | 四批 | ||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 | 2021 | 五批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 | - | 不詳 | - |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承人認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並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承人職責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後繼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
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扶持傳承人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需要,採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傳播活動:
(一)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
(二)提供必要的經費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交流等活動;
(三)支持其參與社會公益性活動;
-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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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6-13]
- 3.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印發《浙江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引用日期2023-06-13]
- 4. 杭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杭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6-13]
- 5. 文化部關於公佈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引用日期2023-06-14]
- 6. 文化部關於公佈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引用日期2023-06-14]
- 7. 文化部關於公佈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引用日期2023-06-14]
- 8. 文化部關於公佈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引用日期2023-06-14]
- 9.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公佈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引用日期2023-06-14]
- 10. 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公佈第四批北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引用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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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河北公佈第五批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博物館[引用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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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關於公佈第七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引用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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