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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會

鎖定
非公募基金會,是指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的簡稱。
按照2004年2月4日國務院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總則第三條定義,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非公募基金會。
中文名
非公募基金會
外文名
private foundation
全    稱
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
法律出處
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總則第三條

非公募基金會成立條件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相關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2004年2月4日國務院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總則第二條)

非公募基金會國內發展

國內的基金會分兩種,公募和非公募。
據基金會中心網數據中心實時統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國範圍內已經註冊的基金會數量達5545家,比2015年同期的基金會數量增加674家,年增長率為13.84%。其中,全國共有1565家公募基金會,佔全國已註冊基金會總數的28%;還有3980家非公募基金會,佔全國已註冊基金會總數的72%。同2015年相比,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在全國已註冊基金會總數中的佔比增加4%。
從基金會數量增長趨勢可以看出,《慈善法》通過後,公募基金會數量增加的速度大幅下降;同時,非公募基金會登記成立的審批權下放、取消業務主管部門要求,進一步降低了註冊門檻,大大加快了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 [1] 
當前,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迅速崛起,發展空間巨大,具有區域發展不平衡特點;宗旨開始多元化,但不明顯;基本屬於項目運作型而非公益資助型。非公募基金會良莠不齊,治理水平面臨着突出的困境;專業化與職業化水平較低,服務性體系還有待建立;獨立性面臨着來自資本與行政等多方掣肘,自主性能力不足;諸多制度性障礙依然存在。
非公募基金會的健康發展需要政府多個部門以及社會各個領域的大力推動:引導由運作型向資助型方向發展;加快行業服務機構的建立,促進分工協作;強化落實信息公開力度,打造統一便捷的信息公開平台;建立與完善以政府為主體,民間評估力量參與的評估機制;大力推動從業人員的專業化與職業化;不斷變革相關制度障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