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靜態投資回收期
鎖定
- 中文名
- 靜態投資回收期
- 別 名
- 回收期
- 表達式
- 靜態投資回收期=總投資÷淨收益
- 適用領域
- 建設工程
- 應用學科
- 經濟學;工程經濟學
靜態投資回收期包含內容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時收回初始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應滿足下式:
前t項之和(CI-CO)的第t項=0
式中:CI—現金流入,CO—現金流出; —第t年的淨收益,t=1,2,···Pt;Pt—靜態投資回收期。
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應與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進行比較,若小於或等於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則認為項目是可以考慮接受的,否則不可行。
靜態投資回收期定義
靜態投資回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項目方案的資金回收能力,其計算方便,有助於對技術上更新較快,資金短缺或未來情況難以預測的項目進行評價。但它不能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沒有對投資回收期以後的收益進行分析,從中無法確定項目在整個壽命期的總收益和獲利能力。
靜態投資回收期方法
靜態投資回收期公式法
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原始投資合計/投產後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淨現金流量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建設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列表法
所謂列表法,是指通過列表計算“累計淨現金流量”的方式,來確定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進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的方法。因為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確定靜態投資回收期,所以此法又稱為一般方法。
該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義,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滿足以下關係式,即:
這表明在財務現金流量表的“累計淨現金流量”一欄中,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恰好是累計淨現金流量為零的年限。
無法在“累計淨現金流量”欄上找到零,必須按下式計算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或:=累計淨現金流量第一次出現正值的年份-1+該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資÷該年淨現金流量
靜態投資回收期特點介紹
靜態投資回收期缺點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缺點:
①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
②未考慮回收期滿後繼續發生的現金流量
③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不同對項目的影響。
靜態投資回收期優點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優點:
①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總投資的返本期限
②便於理解
③計算也比較簡單
④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淨現金流量信息。
靜態投資回收期決策準則
靜態投資回收期指標≤基準投資回收期,投資項目才具有財務可行性。反之則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