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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回報期
鎖定
投資回收期指標所衡量的是收回初始投資的速度的快慢。其基本的選擇標準是:在只有一個項目可供選擇時,該項目的投資回收期要小於決策者規定的最高標準;如果有多個項目可供選擇時,在項目的投資回收期小於決策者要求的最高標準的前提下,還要從中選擇回收期最短的項目。
- 中文名
- 投資回報期
- 性 質
- 回報期
- 屬 性
- 投資
- 簡 稱
- 回收期
投資回報期概念
投資回報率(ROI)=(期末財產-期初財產)/期初財產×100%;
投資回報期靜態投資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時收回初始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應滿足下式: 前t項之和(CI-CO)的第t項=0 式中:CI—現金流入,CO—現金流出;—第t年的淨收益,t=1,2,···Pt;Pt—靜態投資回收期。 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應與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進行比較,若小於或等於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則認為項目是可以考慮接受的,否則不可行。
投資回報期意義
靜態投資回收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項目方案的資金回收能力,其計算方便,有助於對技術上更新較快的項目進行評價。但它不能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沒有對投資回收期以後的收益進行分析,從中無法確定項目在整個壽命期的總收益和獲利能力。
投資回報期確定指標方法
1、公式法
如果某一項目的投資均集中發生在建設期內,投產後一定期間內每年經營淨現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計大於或等於原始投資額,可按以下簡化公式直接求出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原始投資合計/投產後前若干年每年相等的淨現金流量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 )=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建設期
2、列表法
所謂列表法,是指通過列表計算“累計淨現金流量”的方式,來確定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進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的方法。因為不論在什麼情況下,都可以通過這種方法來確定靜態投資回收期,所以此法又稱為一般方法。該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義,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滿足以下關係式,即: 這表明在財務現金流量表的“累計淨現金流量”一欄中,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恰好是累計淨現金流量為零的年限。 無法在“累計淨現金流量”欄上找到零,必須按下式計算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 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最後一項為負值的累計淨現金流量對應的年數+最後一項為負值的累計淨現金流量絕對值÷下年淨現金流量 或:=累計淨現金流量第一次出現正值的年份-1+該年初尚未回收的投資÷該年淨現金流量
投資回報期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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