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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廳

鎖定
青海省民政廳是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青海省民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10] 
中文名
青海省民政廳
辦公地址
西寧市五四西路69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董傑人 [16] 

青海省民政廳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全省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省民政信息數據管理和民政綜合執法工作。
(二)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創新社會組織服務管理方式。
(三)擬訂全省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省低收入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省內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隸屬關係的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省內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際以及市(州)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省地名、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政策,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人救助工作。
(八)擬訂全省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擬訂全省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體系。
(十)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和實施辦法,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擬訂全省民政基礎設施項目規劃、計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地方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省級、市州級民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省級、市州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和本部門民政財務管理。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組織推進全省民政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省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省自然資源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民政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圖 [1] 

青海省民政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應急、值班、綠化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宣傳報道、對外交流、志鑑編撰、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廳機關公用經費、人員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政策研究室牌子)。組織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及重要文件、材料起草工作;組織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行政決定合法性審核;協調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民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地方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省級、市州級民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中央、省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廳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和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社會組織管理局(掛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牌子,對外稱青海省社會組織管理局、青海省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擬訂全省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市(州)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五)社會救助處。擬訂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財政安排我省的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全省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擔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擬訂全省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協調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處。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省內鄉鎮及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行政隸屬關係的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省內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際以及市(州)際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省地名、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處。推進全省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承辦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省內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指導殘疾人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推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九)養老服務處。承擔全省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十)兒童福利處。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指導兒童福利設施和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建設和服務管理,承擔孤兒救助養育、收養登記及孤棄兒童保障和成年孤兒迴歸社會安置等工作;承擔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殘疾兒童關愛和救助工作,承辦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監督檢查慈善活動,指導慈善行業組織有關工作,擬訂全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承擔慈善信託文書備案管理工作。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全省民政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省民政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紀檢工作。 [2] 

青海省民政廳人員編制

青海省民政廳 青海省民政廳
經過2000年機構改革,全省民政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300餘名,(公務員1020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人員300餘名)。省民政廳設置12個行政職能處(室、局),分別是辦公室、民間組織管理局、優撫安置局、救災救濟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處、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處、人事教育處、計劃財務處、機關黨委、監察處。廳屬事業單位18個,核定編制150名。全廳現有職工216人。

青海省民政廳現任領導

青海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董傑人 [14-15]  [19-20] 
青海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阿更登
青海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蔣躍成
青海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蘇磊紅
青海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韓濤(援青) [3-6]  [17-18]  [21] 

青海省民政廳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青海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7] 
2020年10月,被評為“2019年度青海省脱貧攻堅工作先進單位“。 [8] 
2021年9月,青海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被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授予“全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9] 
2021年12月,青海省民政廳兒童福利處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11-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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