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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公寓

鎖定
青年人才公寓,位於鄭州市,是河南省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政府為解決青年人才安居需求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 [1] 
中文名
青年人才公寓
別    名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
地理位置
鄭州市

青年人才公寓建設模式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
青年人才公寓建設模式共三種:
一是統建模式。由省級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二是自建模式。對青年人才集中、無房人數眾多的高校等單位,可在符合整體規劃的前提下,盤活閒置建設用地,自行建設人才公寓;
三是共建模式。允許有條件的單位、企業等通過優化資源配置,共同建設青年人才公寓。同時,青年人才公寓要在省級統一規劃指導下進行建設,不允許各行其是、盲目開發。 [1] 

青年人才公寓保障對象

青年人才公寓保障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省直和中央駐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高等院校、公立醫院、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正式職工,年齡在45歲以下,本科及以上學歷,本人和家庭成員在鄭州中心城區沒有住房。根據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配租的情況,保障對象將逐步擴大到非公企業,面向整個社會的青年人才。 [1]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青年人才公寓總則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結合省直實際,制定《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統建省直青年人才公寓。
第三條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省事管局)負責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據《暫行辦法》對河南省省直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保障房中心)進行委託授權管理;依據《暫行辦法》、《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建設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協議》(以下簡稱《PPP協議》)對河南省豫資青年人才公寓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進行協議管理。
省直保障房中心受省事管局委託負責保障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服務大廳的運行。包括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個人申請配租的配租公告、個人申請、資格審核、資格公示、抽籤配租,協助協議簽訂、繳費;集體切塊配租申請的配租方案、資格審核、協助協議簽訂、繳費;入住後承租人資格年審、續租、退租辦理;客服、檔案管理;入住人員動態管理等工作。按照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智能化功能需求,實施信息化管理。
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依據《PPP協議》約定負責運營期內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協議簽訂、費用收繳、物業管理、商業運營、維修維護、運營期滿後移交等工作。
省直保障房中心和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後期運營管理工作。

青年人才公寓建成移交

第四條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建成後由省直保障房中心和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共同負責竣工驗收,接收條件為:
(一)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是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合法建築物;
(二)按照設計標準完成施工,經驗收合格達到使用條件;
(三)移交資料完整,物品齊全等;
(四)有完善的物業服務保障。

青年人才公寓配租管理

第五條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保障範圍:一是省直和中央駐鄭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青年人才。二是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的我省重點領域急需緊缺青年人才、貢獻突出人才和高層次人才。三是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等單位引進的重大科研項目或科研創新團隊、高科技企業,以及省管高校、醫院等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羣體。
根據房源和配租情況,省事管局經請示省政府同意可逐步擴大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保障範圍。
第六條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申請必須具備條件:(一)申請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鄭州市內五區和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年齡為45週歲(含)以下;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其中:無自有住房證明即鄭州市個人房屋產權信息表。年齡為45週歲(含)以下以報名提交申請時年齡為準。學歷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包括全日制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請人、配偶均符合申請條件的以一方為準,只能申請一套住房。
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的我省高層次人才或在從業領域貢獻突出、急需緊缺人才,根據認定文件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申請人及配偶均未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詢結果為準。
第七條配租類別。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配租申請分為個人(以家庭或單身居民名義)配租申請和單位集體切塊配租申請兩種:
(一)個人(以家庭或單身居民名義)配租申請是針對省直和中央駐鄭機關、企事業單位符合條件人員。其配租房源資格通過公開抽籤取得。
(二)單位集體切塊配租申請是針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等單位引進的重大科研項目或科研創新團隊、高科技企業,以及省管高校、醫院等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羣體。配租房源資格經相關單位認定後省事管局給予保障。
(三)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的我省重點領域急需緊缺青年人才、高層次人才經認定單位確認資格後省事管局給予保障。
以上所有承租人均須與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簽訂個人房屋租賃協議。
(四)省事管局統籌各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中個人配租申請和單位集體切塊配租房源比例,集約利用房源資源。
第八條房源租賃面積申請區間標準。原則上根據申請人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人數和申請人人才層次共同確定,標準如下:
(一)一室一廳(建築面積60平方米左右)區間保障範圍:
1.申請人(本科學歷/科員)單身
(二)兩室兩廳、三室一廳或三室兩廳區間(建築面積90平方米左右)保障範圍:
1.申請人(本科學歷/科員)、配偶
2.申請人(本科學歷/科員)、配偶和子女
3.申請人(碩士研究生學歷/科級/中級職稱或技師)單身
4.申請人(碩士研究生學歷/科級/中級職稱或技師)、配偶
(三)三室兩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左右)區間保障範圍:
1.申請人(博士研究生學歷/處級/高級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單身
2.申請人(博士研究生學歷/處級/高級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配偶
3.申請人(碩士研究生學歷/科級/中級職稱或技師)、配偶和子女
4.申請人(博士研究生學歷/處級/高級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配偶和子女
(四)區間保障面積大的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租賃保障區間面積小的。
(五)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認定的我省高層次人才或在從業領域貢獻突出、急需緊缺人才的房源租賃面積由省事管局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第九條個人配租申請流程:
(一)發佈配租公告。省直保障房中心根據房源情況制定配租方案,報省事管局批准,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登陸河南省省直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官網→進入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發佈配租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源基本情況(位置、户型、面積、套數等)、配租對象、報名起止時間、租金標準、押金標準、物業費標準及其他要求等。
(二)個人準備相關資料。
1.身份證。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辦理身份證者,需由其他證明身份材料)。
2.學歷證書。申請人畢業證書和學信網電子註冊備案表。
3.結婚證(單身不需提供)。
4.鄭州市個人房屋產權信息表(無房證明)。包括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到鄭州市房管局自行打印,或通過“鄭好辦”等查詢下載打印。無房證明有效期限為90日。
5.未承租保障性住房證明和未享受相關保障性住房貨幣補貼證明(由申請人及配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證明有效期限為180日。
6.信用承諾書。申請人及配偶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資料下載模塊中自行下載並如實填寫。
7.《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承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人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資料下載模塊中下載填寫後打印,經所在單位初審,彙總公示無異議後,相關責任人在申請表上簽字並加蓋公章。申請表有效期限為180日。
(三)網上提交申請資料。
1.申請人帳號註冊。申請人登陸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首頁→用户中心→個人申請註冊登陸。申請人註冊號為申請人身份證號。
2.提交報名材料。將相關資料依據指定格式上傳並提交。
(四)線上審核資料。省直保障房中心將對申請人上傳資料進行三級審核。申請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交材料,被駁回的應在審核截止時間前再次提交參加審核,逾期不能參加本批次申請。對提交資料未通過的申請人,一次性告知本批次不通過原因。
(五)報名資格公示。省直保障房中心將省事管局審批通過人員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六)抽籤配置。由省直保障房中心組織抽籤活動,省事管局相關職能部門派員監督。
(七)承租資格公示。將中籤人員及擬承租房源相關信息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公示。
(八)線下複核,簽訂協議,繳費。中籤人員自接到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預約確認房源,在預約時間內本人持上傳申請材料紙質版到服務大廳面籤審核,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面籤通過後,簽訂《租賃協議》和《物業服務協議》,繳納相關費用(押金、房屋租金、物業費)。
(九)入住手續辦理。承租人憑本人身份證到所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小區物業部辦理入住相關手續。
第十條單位集體切塊配租,採用“一事一議”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一)線下批准流程。
1.集體切塊配租申請。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羣體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省人才辦認定。高層次人才資格認定由引進(所在)單位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
3.省事管局審核。符合條件的人才羣體引進(所在)單位向省事管局提出集體切塊配租申請,省直保障房中心擬定切塊房源保障方案後,省事管局審核並報省政府批准。
4.省政府審批。省政府對省事管局提報的切塊配租方案進行審批。
5.承租人資格審核。省直保障房中心對省政府批准的切塊配租對象羣體進行承租資格審核。
6.簽訂集體切塊租賃協議。符合承租條件的人才羣體所在單位與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簽訂集體切塊租賃協議。
(二)單位建檔。省直保障房中心建立申請單位庫,申請單位以機構全稱為賬號登陸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首頁→用户中心→單位申請註冊,單位經辦人登錄後將申請報告、省政府批覆意見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申請單位經辦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等原件拍照按指定格式上傳到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指定位置。
(三)房源分配指導。省直保障房中心指導集體切塊配租單位房源分配。集體切塊配租房源總數控制,動態調整,合理配置。
(四)集體切塊單位自行分房。集體切塊單位負責登錄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對切塊房源進行預分配。
(五)提交資料。集體切塊單位預分配人員根據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六)資格審核。省直保障房中心進行申請提交資料審核。
(七)線下複核,簽訂協議,繳費。符合條件人員3個工作日內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網站上預約確認房源,在預約時間內本人持上傳申請材料紙質版到服務大廳面籤審核,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面籤通過後,簽訂《租賃協議》和《物業服務協議》,繳納相關費用(押金、房屋租金、物業費)。
(八)入住手續辦理。承租人憑本人身份證到所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小區物業部辦理入住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投訴處理。在公示期或租賃期內,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人和承租人的情況有異議的,可向省直保障房中心實名舉報反映,同時要求舉報人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繫方式,反映問題客觀真實。省直保障房中心會同申請人所在單位對反映內容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認定反映內容屬實,列入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系統不誠信人員名單,停止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追繳損失,同時向舉報人反饋,並嚴格保密。對反映問題失實的,申請人繼續享有權利,舉報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租期管理。承租人簽訂承租協議時符合《暫行辦法》年齡要求的,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協議。協議期滿後超過45週歲的不再續租。總租賃期限不得超過9年。

青年人才公寓費用管理

第十三條租金、押金、物業費以及其他發生的費用。
(一)租賃租金確定。租金確定程序:由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根據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周邊市場交易條件委託第三方房地產諮詢評估機構進行市場調查評估測算,出具《租金評估報告》,省直保障房中心受省事管局委託進行初審,經省事管局(住房處)審核,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承租人租金原則按照每3個月繳納一次,租金計費週期按租賃合同簽訂日期5日後開始計算。
(二)租金的調整和監管。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租金原則每三年調整一次,調整程序同租金確定程序。新籤協議承租人按當期批准租金標準執行,協議執行期間不對承租人租金調價。租金監管原則參照《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租賃監管辦法》)執行,繳納至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指定賬户,並由豫資置業出具相應票據。
(三)租賃押金。押金標準原則上為1個月租金金額。押金繳納原則按照《租賃監管辦法》有關要求執行,繳納至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指定賬户。租賃入住時需詳細登記室內物品狀況形成入住登記物品清單,由承租人、院區派駐管理人員與物業服務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待退租時需重新對照入住登記物品清單,符合條件無息退還。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或自行聯繫維修人員恢復原狀。
(四)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標準由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依據小區基礎條件制訂,省直保障房中心受省事管局委託進行初審,報省事管局(住房處)批准。物業費收費標準按照“保本微利、市場調節”原則確定,參考鄭州市同期同地段同品質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確定,原則每三年調整一次。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和承租人簽訂物業委託服務協議。物業費原則每3個月繳納一次,繳費週期需與租金繳費週期一致,同步繳納。新籤協議承租人按當期批准物業費收費標準執行,協議執行期間不對承租人物業費標準調價。物業費直接繳納至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指定賬户,並由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出具相應票據。物業服務質量接受省事管局和承租人監督。
(五)其他費用。入住期間發生的水、電、氣、暖、網絡通信、有線電視、停車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青年人才公寓入住管理

第十四條承租人接到入住通知後10日內到所在小區物業部辦理入住相關手續。如因承租人原因暫時無法辦理入住手續可向省直保障房中心説明情況並申請延遲10日,逾期後仍然不辦理入住的,取消本次承租資格,通知承租人辦理退房手續。
第十五條承租人按照《暫行辦法》、《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租賃協議》的要求和約定享有權利並應履行相關義務。
第十六條承租人不得有下列行為:轉租、出借、合租或擅自調換承租房。
1.轉租、出借。指無正當理由實際入住人與承租人不一致的。
2.合租。指未經允許且無正當理由,承租人容留外來人員累計30天的視為合租。
3.擅自調換承租房。未經省直保障房中心同意私下調換對方住房。
4.改變承租房用途。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房屋兼做辦公、商業使用等行為。
5.故意損壞或擅自改裝承租房。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不能進行二次裝修改造,安裝固定壁櫃的退房時自行拆除,並恢復原樣。

青年人才公寓運行維護管理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為確保入住青年人才人身安全和設施設備建築物安全穩定,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物業服務企業均須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並制訂《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方案》和《應急工作方案》,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各崗位職責,制訂安全風險點清單,配備必要的安全用品和防護器材,加強演習演練。院區管理人員和監督考核單位負責監督落實。
第十八條信息化建設。結合國家“放管服”改革、“一網通辦”要求,按照“智能化、信息化”標準,省直保障房中心建設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申請、審核、審批、投訴建議及物業服務繳費、維修等服務網上辦理。通過開通企業公眾號,提供信息平台提醒和短信提醒服務,公開諮詢聯繫電話等方式,方便入住省直青年人才。
第十九條市場化服務。物業服務公司選擇由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負責並制訂招標文件,省直保障房中心受省事管局委託進行初審,報省事管局(住房處)批准後執行。按照“專業人幹專業事”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社會化採購服務形式選聘企業信譽好、業績能力強的物業管理公司,約定物業服務的條件標準,合理確定物業服務價格,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加強督促檢查。

青年人才公寓承租人

第七章 承租人入住後的年審、續租、退出、調換和增加同住人管理
第二十條承租年審。承租人在正常租住期間,每租期年度最後60日內須通過微信小程序提交個人相關信息進行年審。租賃期最後一年如不續租的,不再提交;如需要續租的,按承租續租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承租續租。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約定期滿後仍然符合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須在租賃合同期滿前60日提交個人申請(同時提供必要資料),審核通過後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第二十二條承租退出。
(一)正常退租。承租人協議期滿或因承租人原因確定不再租賃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由申請人在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系統退租申請中提出,併到所在小區物業部填寫退房申請,經省直保障房中心同意後,承租人自行搬離室內物品,承租人、院區派駐管理人員與物業驗收合格後退房。
(二)約定退租。承租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鄭州市內五區和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因購買、繼承、受贈、婚姻狀況變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應主動申報,省直保障房中心將根據不同情況約定退租時間。
第二十三條調換管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因個人或家庭情況發生變化可申請面積較大户型的或因工作地點變動的,在房源允許條件下,且在原承租房屋內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調換申請,並提交個人資料(同申請時提供材料),審核同意後,參加新批次的房源抽籤,抽中者辦理原房源退房手續,新房源入住手續,房租費用重新計算,租期累加計算。集體切塊單位配租中的個人調換房屋原則上在集體切塊房源中進行。
第二十四條增加同住人申請。承租人在正常租住期間可通過微信小程序提交增加同住人申請,並填寫相關信息,經省直保障房中心同意後到小區所在物業部辦理。同住人原則為承租人配偶、子女和直系親屬。如有特殊情況,須書面説明。

青年人才公寓監督考核

第二十五條省事管局對省直保障房中心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省直保障房中心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事管局提交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租賃管理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和《PPP協議》約定,由省事管局(住房處)牽頭另行制定績效考核辦法,按協議約定對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建設期和運營期進行績效考核管理。運營期績效考核分為常規考核與臨時考核,常規考核每年度進行一次。臨時考核由省事管局隨時自行考核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的運營維護服務情況。項目運營期間若發現重大缺陷、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公眾利益損害等,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應及時向省事管局(住房處)報告,立即整改修復。

青年人才公寓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省直保障房中心和豫資青年人才公寓公司運用大數據技術對比、入户核實等方法,加大對承租人抽查甄別力度。發現承租人違背個人信用承諾,提供虛假材料等獲得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資格的,將其列入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系統不誠信人員名單,取消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承租資格,追繳違規時間同期同地段市場租金優惠部分。對於該退出的堅決清退,拒不退出的依法強制清退,並根據《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將相關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第二十八條對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申請過程出具虛假證明或把關不嚴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省事管局將相關事實信息通報至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省事管局加強對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依紀處理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和信訪舉報問題。

青年人才公寓附則

第三十條本實施細則由省事管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15] 

青年人才公寓概況

河南省省直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受河南省事管局委託負責保障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服務大廳的運行。包括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個人申請配租的配租公告、個人申請、資格審核、資格公示、抽籤配租,協助協議簽訂、繳費;集體切塊配租申請的配租方案、資格審核、協助協議簽訂、繳費;入住後承租人資格年審、續租、退租辦理;客服、檔案管理;入住人員動態管理等工作。按照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智能化功能需求,實施信息化管理。
青年人才公寓計劃 青年人才公寓計劃

青年人才公寓融媒

詹天佑獎優秀住宅小區金獎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優秀住宅小區金獎 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優秀住宅小區金獎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晨暉苑項目獲得2022年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優秀住宅小區金獎。 [13] 
保障房中心
2023年4月19日下午,中原科技城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黃進軍一行到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服務大廳調研晨暉苑手續辦理工作。
黃進軍在省豫資青年人才公寓置業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省直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相關負責同志陪同下,詳細瞭解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申請流程、入住辦理程序和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統功能等,並模擬普通入住者身份體驗了入住手續辦理的全部流程,對信息系統運行流暢、功能使用齊全、大廳佈局妥當、手續辦理便捷等表示讚賞。在隨後的對接座談會上,黃進軍就中原科技城入駐晨暉苑不同場景給予介紹,共同探討應對方案措施。省豫資青年人才公寓置業有限公司和省直保障房中心表示,將全力支持中原科技城順利入駐晨暉苑,適應不同應用場景,做好服務和保障工作。 [14] 
建設進度
河南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建設進度
為貫徹落實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紮實推進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項目建設進度,2023年7月6日上午,省紀委監委駐省事管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省事管局黨組成員薛永卿一行6人,深入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廣惠苑、永盛苑、文華苑三個項目,進行實地檢查調研。調研組一行就省直青年人才公寓落實巡視整改情況,深入項目建設工地,查看工程進展、外部建設進度、內部裝修質量、水電氣暖建設情況、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等,並組織三個項目負責人和專班人員進行交流座談。
在檢查調研過程中,薛永卿指出,三個項目建設情況較上一季度有了較大進展,整體形象已經顯現,成效顯著,令人振奮。針對下一階段工程建設問題,薛永卿要求,
一是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建設項目,是服務人才強省戰略的重點工程,事關全省發展大局,必須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識項目建設,想盡一切辦法,優化工程組織,加快建設進度。
二是要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問題。質量是生命線,來不得半點馬虎。
三是要做好配套工程建設。要做好水電汽暖,以及幼兒園、商場等配套工程的建設,提前搞好謀劃,及時查漏補缺。
四是各個環節都要堅守廉潔底線。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項目是近年來省事管局承擔的最大工程,涉及金額巨大。要找準各環節各方面的廉政風險點,明確防範措施、責任人等,形成制度規範,加強廉政教育,用制度約束、用教育規範所有人員言行,守好廉潔底線。
五是從嚴從實抓好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緊盯重點部位、排除安全隱患、堵塞監管漏洞,開展方案預案演練,營造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濃厚氛圍,杜絕任何意外事件發生。 [12] 

青年人才公寓晨暉苑

青年人才公寓·晨暉苑 青年人才公寓·晨暉苑
晨暉苑選址於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園區北部,晨暉路、賈魯街、薛崗街和薛夏北街圍合地塊。
建設用地面面積約126.6畝,總建築面積約376532.29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約2280套。 [2] 
青年人才公寓·晨暉苑 青年人才公寓·晨暉苑

青年人才公寓文華苑

青年人才公寓·文華苑 青年人才公寓·文華苑
文華苑,選址於鄭州市鄭東新區白沙組團象湖東部,龍華路東、文匯路南、匯川路西、賀莊路兩側、祥符路北及文華路北的部分區域範圍內,共分6個小地塊。建設用地面面積約180.22畝,總建築面積547919.38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約3580套。 [3]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文華苑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文華苑

青年人才公寓博學苑

青年人才公寓·博學苑 青年人才公寓·博學苑
博學苑,選址於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園區北部,夏莊街以東、博學街以西、賈魯街以南和薛夏北街以北區域。建設用地面積約139.32畝,總建築面積447169.81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約3170套。 [4]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博學苑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博學苑

青年人才公寓金科苑

青年人才公寓·金科苑 青年人才公寓·金科苑
金科苑,選址於鄭州市金水區金水科教園區東部,明政路北、鴻禧路東、金科路南北兩側,分3個小地塊。總建設用地面積約344.89畝,總建築面積約610000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約3700套。 [5]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金科苑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金科苑

青年人才公寓慧城苑

青年人才公寓·慧城苑 青年人才公寓·慧城苑
慧城苑,選址於鄭州市金水區金水科教園區東部,慧城大道、鴻苑路和明政路圍合地塊。建設用地面積約154.18畝,總建築面積約402945.16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約2440套。 [6] 
慧城苑 慧城苑

青年人才公寓廣惠苑

廣惠苑 廣惠苑
廣惠苑,選址於鄭州市中牟縣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廣惠街、安合路、梓潼路和安頤路圍合範圍。總建設用地面積約132.91畝,總建築面積371790.82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2630套。 [7] 
廣惠苑 廣惠苑

青年人才公寓永盛苑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永盛苑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永盛苑
永盛苑,選址於鄭州市中牟縣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鄭開大道南輔道、富貴四路、廣成街和樂康街圍合區域範圍。總建設用地面積約64.85畝,總建築面積195452.94平方米,規劃建設人才公寓1430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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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公寓經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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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苑,選址於鄭州市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部,京珠東環路以東,經開第二十一大街以西,經南十路以南,經南十二路以北區域。總建設用地面積約150.3畝,總建築面積459482.50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3340套。 [9]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經開苑 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經開苑
地址:鄭州市經開區東部,京珠東環路以東、經開第二十一大街以西、經南十二路和經南十路圍合地塊

青年人才公寓航港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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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南苑,選址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南部雙鶴湖商務核心區,東海路、雍州路、規劃生物科技一街和規劃工業九路圍合地塊。建設用地面積約81畝,總建築面積240600.24平方米,可規劃建設人才公寓1810套。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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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公寓航港北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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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北苑,選址於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北部領事館區域,規劃領事館北八路、規劃領事館北九路、規劃領事館北一街和規劃領事館北二街圍合地塊。建設用地面積約69畝,總建築面積216391.64平方米,規劃建設青年人才公寓1520套。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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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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