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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鎖定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市民營經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中小企業局(簡稱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1]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營經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郭振棟 [2]  [4] 
中文名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外文名
Qingdao Civil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
行政級別
正局級
現任領導
郭振棟 [2]  [5]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促進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二)負責研究提出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新舊動能轉換、減輕企業負擔等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協調相關部門深化民營經濟領域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三)負責鼓勵、支持、引導民營市場主體發展。擬訂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等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民營市場主體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指導民營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引導民營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發現、培育、扶持隱形冠軍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
(四)負責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整合政策和信息資源,協調推動相關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快速落地,着力推動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要素獲取、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平等對待民營企業。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民營經濟領域的政策和資源投入,推進減輕民營企業負擔、改進融資機制、完善政策執行方式,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增強微觀主體活力。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有序參與制度建設,推動構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長效機制。
(五)負責建設民營經濟發展公共服務保障體系。完善公共服務平台,推進服務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創業創新、技術合作、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策宣講、創業輔導、民營企業家培訓等活動,宣傳優秀典型,弘揚企業家精神。
(六)負責推動完善民營企業融資機制。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完善民營企業融資工作機制的政策措施,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服務,推動服務創新。研究提出鼓勵專業化基金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等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協助做好民營企業掛牌上市等協調、服務工作。加強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企業提升風險防範意識。
(七)負責協調推動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工作。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及時處理相關投訴事項和法律糾紛,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營造有利於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企業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八)承擔民營經濟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幫助民營企業利用政府資源和渠道,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相關展覽、推介等活動。負責培育、引導、扶持民營經濟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羣眾、服務行業的作用。研究提出政府向民營市場主體購買服務的意見建議並推動落實。
(九)負責推動完善民營經濟監測與評價體系。推動建立健全民營經濟監測統計、評估評價體系,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態勢,提出對策建議,根據授權發佈相關信息。
(十)在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指導下,承擔民營經濟黨建相關工作。承擔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 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督導有關部門、區(市)落實領導小組決策事項。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暢通溝通渠道,積極搭建公共服務平台,強化為民營企業提供綜合協調服務功能,構建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增強服務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企業,推動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對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的重要支撐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1]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規劃處。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研究提出加快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政策建議,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要素獲取、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平等對待民營企業。承擔整合政策和信息資源、提供政策信息服務等工作。培育、引導、扶持民營經濟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羣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組織開展政策宣講、創業輔導、民營企業家培訓等活動。研究提出政府向民營市場主體購買服務的意見建議並推動落實。承擔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協調處理民營企業投訴事項和法律糾紛。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承擔局機關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民營經濟領域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三)協調指導處。協調有關部門、區(市)落實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推動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跨部門、跨區域的相關問題。加大對民營經濟的服務扶持力度,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有序參與制度建設,推動構建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長效機制。負責民營企業優秀典型宣傳工作。負責民營經濟監測統計、評估評價體系建設,統計有關情況,評估企業發展狀況,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態勢,提出對策建議,並根據授權發佈相關信息。承擔市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督導有關部門、區(市)落實領導小組決策事項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四)創業創新服務處。組織實施民營企業成長工程,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服務企業創新發展。建設民營企業聚集平台,推進創業創新基地建設,擬訂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等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服務平台,協調聯繫各類社會資源共同推進政策信息諮詢、市場開拓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服務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民營企業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指導民營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引導民營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發現、培育、扶持隱形冠軍企業、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等。
(五)融資與合作處。研究擬訂完善民營企業融資工作機制的政策措施,創新服務方式,促進融資機構和平台服務民營經濟。研究提出鼓勵專業化基金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等政策建議並推動落實。協助做好民營企業掛牌上市等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推進民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民營企業提升風險防範意識。承擔民營經濟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相關獎勵政策並監督落實。組織民營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企業成果展覽、產品推介等活動,扶持民營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鼓勵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協會等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國家和地區設立“中小企業中心”。 [1]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在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指導下,承擔民營經濟黨建相關工作。 [1]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行政編制

市民營經濟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1] 
市民營經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現任領導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局長:郭振棟 [2]  [6-7]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黨組書記:楊超 [8] 
副局長、黨組成員:江長海李傑 [3]  [8] 
副局長:劉曉倩 [8] 

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