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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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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會化是指,如今青少年犯罪問題已成為繼環境污染,販毒吸毒之後的第三大社會問題,引起了全世界各國的強烈關注, 我國也不例外,特別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齊發展的,青少年犯罪問題更是我們當務之急亟待解決的頭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人類的希望,就我國來講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約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仍居高不下。
中文名
青少年社會化
背    景
青少年犯罪問題增加
原    因
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
預    防
建立健全針對青少年的立法制度

青少年社會化犯罪情況

就我省1991-1995年統計,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別是90年代以來,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當今我國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現出:低齡化,團伙化,惡性化等新特點。據統計: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齡比70年代提前了2-3歲,14歲以下的犯罪案例明顯增多,年齡最小的還不滿10歲!就我市不滿14週歲犯罪人員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達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屬於團伙作案。並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發展近年來,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為後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漸增多,施暴程度不斷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時在作案過程中很少顧及後果,作案手段野蠻和殘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據統計,全國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佔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始終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項艱鉅任務。
對於青少年的年齡界定各國都有所不同,就我國來講青少年指的是12——25週歲的人羣。由於這個年齡段的人羣生理、心理都有着與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點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就是研究和探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減少、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對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問題。
如今青少年犯罪問題以成為繼環境污染,販毒吸毒之後的第三大社會問題,引起了全世界各國的強烈關注, 我國也不例外,特別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齊發展的,青少年犯罪問題更是我們當務之急亟待解決的頭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人類的希望,就我國來講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約佔全國刑事犯罪總數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仍居高不下。

青少年社會化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種類有很多,但導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兩點:
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
2。外在社會環境因素對青少年的影響。
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導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一)青少年時期正處於人生髮展的關鍵時期,其生理、心理發展不平衡,心理發展滯後於生理發展。在心理上他們處於半幼稚半成熟狀態、可塑性強;在生理上他們的身體飛速發展、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個性和獨立性快速發展的時期。這個時期的青少年自主、自立意識加強遇事有自己獨立的看法,愛自己解決問題,不願受約束,成熟感越來越突出,在心理上希望社會、家長把自己當作成人看待,給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間和自主權,但在經濟、生活上卻還要依附家長和社會。因此一旦當這些青少年的物質性得不到滿足時他們就容易轉移所依附的對象既發生“權威者轉移”。根據興趣、性格等各自組成小團體,這些小團體中只要有一人受不良的信息影響有犯罪傾向往往就易形成團伙犯罪,這也是來團伙犯罪增多的原因。
(二)大多數犯罪青少年有着顛倒的道德觀和人生觀且法律意識淡薄。
(1)隨着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大部分青少年都能奮發有為、與時俱進,自覺的增強自身素質,成為了社會主義祖國的積極的開拓者和建設者。但是商品經濟中的不良因素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思潮的滋生也使一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錯誤的人生價值觀。他們錯誤的認為,人生的價值在於向社會索取。在他們眼裏認為打架、鬥毆、詐騙、耍流氓是“有趣的事”是“光榮的”敢冒險、拼命就是“大英雄”,在多數大犯罪青少年看來大公無私、捨己救人都是虛的。只有一切為了自己才是最實惠的,甚至以此作為犯罪的正當理由,錯誤地把犯罪當成了發財致富的正當途徑和門路。
(2)法制觀念淡薄。筆者在對所在的幾所中小學進行調查時發現。隨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學生的法制觀念雖然有所增強,但還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對法律教育不感興趣,只重視學習成績,關心是否能考上大學,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應付,被動接受。所以這些學生的法律意識還急待提高。例如,某校初二學生馮某,利用放學機會,採取打、嚇等手段搶劫低年級同學的錢。當幹警問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一種犯罪時,回答是:我還錢不就得了嗎?這樣令幹警目噔口呆的話。還有的僅僅因為想考驗公安局的偵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後還以為是在開玩笑。有的甚至把進公安局看作是“偉大的事”諸如此類大量事實説明:大多數違法犯罪青少年由於身心發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觀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誘惑和影響,易走上違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2、外界環境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任何人的生長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離不開社會,離不開周圍的環境。青少年也不例外,他們是在社會的現實中不斷成長的。青少年的身心特點決定青少年生長環境對其健康成長的重要性。我國有句諺語: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説明了環境對人的影響之大。
(1)家庭環境和教育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家庭不僅是社會的基本單元還是子女的第一課堂而父母則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家庭的教育深刻影響着子女的人生觀、道德觀的形成,是導致青少年犯罪一個最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潛伏着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危機。具調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狀況普遍偏差,且多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離異,有的教育不當,管理不善,有的隨長輩生活,嬌縱放蕩。17歲少年小新為偷錢上網,竟殘忍地砍死奶奶,並砍傷爺爺。正是缺少父母的教育,且其爺爺奶奶又過分溺愛使其輟學而後又沉迷上網最終走進犯罪深淵的典型案例。青少年本是天真無邪的,如此駭人聽聞、喪失人性的案例,給家庭教育敲響了警鐘。
(2)學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學校教育時期是青少年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關鍵時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由之路。 但,仍有不少學校只重視應試教育,片面追求升學率,認為開辦法制、道德教育只是形勢需要,所以忽視德育,缺少法制教育,消極應付。只是在名義上開展了一些活動如開設了心理健康教育等課程,舉辦的學生法制教育講座,也因缺乏正確的認識,忽視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觀念的轉變和更新,最終也只是流於形式。還有一些教師自身素質低常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對差生特別是雙差生不是及時引導教育而是歧視、放任自流甚至將他們掃地出門,推向社會這些做法都在某種程度上為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後備成為導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3)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一些對青少年健康成長不利的因素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境外種種社會醜惡現象的侵入及我國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都起着極度腐蝕的作用。如屢禁不止的黃、賭、毒;宣揚色、情、兇殺等不健康的影、視、書刊氾濫;學校及社區周圍的非法網吧、遊戲廳、錄像廳等場所;都是誘發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會因素,據統計,有14.1%的學校附近有不健康書刊銷售,有26.1% 的學校附近有錄像廳,19.2%的人犯罪是黃色、暴力等書刊音像製品毒害誘發導致,因互聯網傳播不良信息誘發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5倍多;青少年時期性發育逐步成熟,喜歡接觸異性,對異性產生好奇心,如果此時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誘導,就會因早戀,控制性欲能力差以及貪婪性得不到節制而犯罪。例:原是某縣初中初三(1)班學生臧某強姦女同學一案,據他本人交待,就看了黃色錄像和黃色書刊而犯罪的。還有的青少年把影視上的亡命之徒當英雄,把作案手段看成是有本領,其作案手段很殘忍。如某青年嚴××,他帶一個12歲的小孩到上海玩,從家中拿出600元錢花光了,兩人就策劃騙租一輛小轎車,在回家的路上,用準備好的酒瓶猛砸司機的頭部,搶劫未遂,當問到他為什麼這樣時,他回答説:“電影裏看到這樣可以搶到錢”。
3、針對青少年的立法體制還不完善,總體上缺乏可執行性 我國雖制定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但這些對違法者都缺乏相應的懲罰措施,司法工作中出在某些情況下“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另外社會對青少年法制教育、道德宣傳流於形式、對犯罪青少年幫教不到位也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會原因。由以上可看出不良的社會環境薰染(包括網絡環境)和錯誤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助長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青少年社會化犯罪的預防

由上看出青少年犯罪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內因又有外部的客觀原因,因此筆者以為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針對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強化社會責任,加大宣傳力度使對青少年的保護不僅僅只是流於形式。
(1)法律作為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社會規範,明確規定了人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為人們提供了一個行為準則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點決定了青少年易受誘惑、自我保護能力差等特點。因此有關部門要在進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有針對性、防範性的法律措施來規範青少年行為、優化青少年的生活環境等,使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雖然青少年犯罪是一種嚴重的社會問題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但社會上的一些道德法制宣傳往往由於這樣和那樣的原因不到位因此要深入加強對青少年的普法學習和宣傳工作。
(a)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特別對於社會治安較差的地區要定期分析研究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形勢,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發現並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深入開展。
(b)要在工作手段上創新。注意運用信息化、網絡化等現代手段,開展預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如建立青少年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心理諮詢、技能培訓、就業指導、跟蹤幫教等方面的工作創新活動載體,不斷滿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需求,真正使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落到實處。
2.加大力度淨化青少年的成長環境、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不良的成長環境,是青少年違法犯罪活動的“温牀”。成長環境得以優化,對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將起到積極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場對淫穢色情,宣揚暴力的報刊、雜誌、音像製品等進行專項整治對校園及周圍的非法網吧、遊戲廳進行堅決取締。社會各級影視、廣播、新聞出版等部門及各類演播場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對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和信息的違法犯罪依法嚴懲。
3.家庭、學校、社會各負其責,互為一體為預防青少年犯罪構築有力防線。
(1)家庭。家庭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基點,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陣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師因此必須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學、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從小抓起,從小事抓起,既要嚴格要求,又要耐心誘導,當孩子取得成績時應提醒他們不要滿足,不能增長傲氣,當有不足時,不要急於訓斥,要分析原因,找準教育切入點,然後引導他們認識錯、改正錯。讓他們從教育中體會到父母的愛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長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父母的言行舉止對孩子的成長有重大的影響,家長的行為不檢點,教育方法不當都會給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帶來不良的後果。因此要加強學生家長的法制意識,不做違法事,起好示範作用,同時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縱容或走上極端,只有這樣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長。
(2)學校。學校教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培養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措施。
(a) 改進教育體制上的弊端,轉換教育體制。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 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並把這些教育納入正規教學課程,讓青少年從小就接受法制觀念的啓蒙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增強他們辨別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蝕的能力,在學生時期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當他們走向社會以後,就能在家庭、集體、社會中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自覺履行自己的義務,對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響。
(b)增強教師的道德品質、法律意識,彌補家庭教育的缺陷,減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險人羣.道德品質、法律法規的學習不僅僅只是學生的事,在某種程度上更是教師的事。據調查,對犯錯誤的學生進行訓斥、責罵、只會使學生產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棄,甚至產生不良後果,特別是單親、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師發自內心、溢於言表的博大的愛的教導召喚下才能逆境起航,擁有健全的人格成為對人民、社會有用的人。
(3)社會。
(a)充分發揮社會的大環境優勢,為青少年創造寬鬆的就業環境,避免待業青年的無序流動。據調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業的,整日無所事事,衣食無着落,勢必去偷、去搶。因而在擴大就業機會的同時,地區間應加強對就業信息的溝通、協調,政府有關部門應對務工人員的流動進行調配、管理,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配置,使其產生最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避免務工人數失衡,造成人員的盲目、無序流動。
(b)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嚴厲打擊危害青少年成長的各種犯罪。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們中絕大多數人有重新做人的願望。因此加強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滿後迴歸社會後的工作是預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礎。政法, 社會各部門及失足青少年家屬,對改造好的青少年,要從生活、工作上關心、愛護。且積極與勞動部門聯繫,為失足青少年就業提供信息和就業門路,配合勞教部門鞏固幫教成果。
(c)給犯罪青少年足夠的尊重和信任,使他們感到不受歧視,使他們對將來的前途充滿信心,對社會產生歸屬感,熱愛生活,熱愛社會,這將更加有助於繼續教育改造。

青少年社會化量刑

我國的法律屬大陸法體系,條款性強。一些針對青少年的法律體系還不完善,沒有一套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配套的、可執行性強的法律法規。另外由於司法內部各部門之間對犯罪青少年的轉化教育還缺少協調性。因此在我國對青少年的量刑還需一個從實踐到理論逐步完善的過程,但在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4條第1款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已為犯罪青少年的量刑定下了大的基調。筆者以為犯罪青少年雖是罪犯,但其特殊性決定了在對懲處方式上有於成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建議如下:
(1)在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則下對需量刑的青少年實行全程跟蹤,借鑑外國先進經驗設立社會調查機構有必要讓社會調查員出庭,使對青少年的量刑傷害減到最低。
(2)不僅設立少年法庭而且對已判決的未成年罪犯進行幫扶挽救,並且對刑滿釋放的青少年進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訪,促使其自食其力、積極做人,防止再次犯罪。如:刑事訴訟法152條第二款規定:14歲以上不滿16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六歲以上不滿18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這個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減少可能針對他們產生的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以有利於他們樹立重新學習重新生活的信心,再如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推出的《未成年人案件迅速審理規則》在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方面就走在了前列。
再次,從關押場所上,要和成年人相區別,避免相互感染,專門設立青少年關押和改造場所等。這些都體現了我國刑法對青少年的特殊性的特殊對待。
總之,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需要學校、家庭、社會的共同關愛和保護,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體系和改造體系還是一項有待全社會關注的工作,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這不僅僅是司法行政系統的責任,也是全社會應當承擔的共同義務;有待我們共同在今後的工作中進一步改善,從而真正達到減少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