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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財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雲浮市委、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雲浮市財政局,為雲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雲浮市財政局
外文名
yunfushicaizhenju
地    址
雲浮市
局    長
袁夥月 [4] 

雲浮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税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財政、資產評估、財務會計、農村財務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地方税收制度和規定的擬訂。
(二)擬訂我市財政發展戰略,參與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市級財力的建議,深化財政投融資制度改革,參與構建政府公共資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機制,牽頭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財力支撐機制。
(三)代編彙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草案,組織編制、審核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
(四)制訂財政中長期收入計劃,管理各項財政收入。
(五)管理各項財政支出;市級非税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國債發行、兑付及相關工作;管理政府債務、政府貸款業務、財政票據。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負責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工作。
(八)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彙總和分析。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審核,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和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
(十)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協助上級部門依法監管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執業管理,並指導和監督資產評估協會依法履行責任。
(十二)監督檢查財税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四)負責市本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管理,並指導監督下級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雲浮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衞、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保密、信訪、接待、辦公自動化、政務公開、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劃生育、因公因私出國(境)報批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三)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財政制度;負責市級財力管理;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承擔市級中期財政規劃、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工作,代編全市預算草案,彙編全市彙總預算,負責市級部門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級收支預算執行、管理、監督工作;承擔市級項目庫管理及跨年度預算平衡工作;擬訂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工作。
(四)金融與政府債務管理科(雲浮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承擔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執行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編制償債計劃,統計、分析、報告債務執行情況,預警、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PPP項目庫的日常管理,定期組織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區域內PPP項目目錄、財政支出責任情況、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指標等工作,督促PPP項目的推進落實,為部門和各縣(市、區)開展PPP項目提供指導和服務等工作;執行政府外債管理有關制度;負責外國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待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簽約、轉貸(贈)工作;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還本付息相關工作;參與研究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
(五)國庫科。
研究、執行財政國庫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資金存放及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市級政府綜合財政報告編制工作;承擔市級財政帳户及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工作;承擔市直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户管理工作;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彙總編制全市財政總決算及財政收支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承擔財政總決算的公開工作;指導下級財政國庫管理工作。
(六)綜合科。
開展宏觀財政經濟形勢分析;承擔財政綜合改革任務;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政策制訂;承擔交通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市級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承擔罰沒財物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彩票市場和資金監管工作;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票據審零領、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及緝私經費等資金監管;參與國土、礦產收益收支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行政、政法、旅遊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旅遊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管理外事、外宣經費、民兵事業費和武裝警察部隊經費;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着裝的有關事項;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外匯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出版、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出版、體育、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的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監管工作;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九)工貿發展科。
承擔工交、環保、安全生產、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企業改革發展、節能環保、商貿流通等領域的財政政策、財務制度的擬訂實施及財政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工交等部門事業費和分管部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業務;承擔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擬訂及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有資本經營管理政策、規劃和制度;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漁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省以上農業專項資金市級報賬工作;承擔歸口預算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城鄉規劃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農業補貼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科。
編制市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劃安排;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劃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實施的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負責對其他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投資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非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的評審。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衞生與計劃生育(含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擬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會計科。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承擔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協助上級部門依法監管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指導代理記賬工作;管理和指導市會計學會的有關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科。
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制度和辦法;執行公共資源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佈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彙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十五)公務用車管理科。
牽頭制定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和標準;承擔對市直黨政羣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相關管理;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指導全市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備案、清產核資,掌握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情況;負責監繳行政事業國有資本金收益和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管理,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產權交易進行監管。
(十七)農村財務管理科。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會計委託代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八)採購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制度和實施條例;按省、市政府授權擬定、公佈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政府採購預算;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和採購資金的使用;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協助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考核集中採購機構;檢查社會代理機構;備案本級政府採購項目實施計劃,審批公開招標轉非招標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及上報;備案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資格;管理市政府採購系統相關信息業務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九)監督檢查辦公室(與法規税政科合署)。
對財税法規政策、財政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牽頭草擬有關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種增減、税目税率調整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税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2] 

雲浮市財政局事業單位

(一)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帳户體系,協作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劃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收支總帳及分類管理系統;承擔財政撥款方式改革後的財政資金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承擔財政支付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負責國債兑付資金管理的具體操作業務等。
(二)投資審核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受市財政局的具體委託,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技術性論證、服務性工作;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政效益評估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結算審查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和財務效益評估工作,簽署審核意見,提出項目財務效益評估結論。負責市級基本建設項目財政性集中支付資金的前期審核工作。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的評審任務。受政府或法人委託,對非財政性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進行評審。對各縣(市、區)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
(三)票據監管中心。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在市財政局監督下,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資金、罰沒財務和非税收入進行管理制止亂收費、亂罰款現象,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財物票據管理辦法規定,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發放和核銷工作。建立健全的票據管理制度,對財政票據的購領、發放使用、保管等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各縣(市、區)財政票據的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 [3] 

雲浮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袁夥月(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 [5] 
伍金明(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税政科、科教和文化科、農業農村科、政府採購監管科、人事科、投資審核中心,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協管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工作。 [5] 
孔建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政法科、工業和商務科、社會保障科(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辦公室)。 [5] 
曹 標(總會計師) [6] 
雷 盛 (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領導工作。 [5] 
陸偉全(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領導工作。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