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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一級高級中學

鎖定
雲南省一級高級中學是位於雲南省的中學,簡稱雲南省一級高完中。
中文名
雲南省一級高級中學
評定單位
雲南省教育廳
評選對象
雲南全省的高級中學
步    驟
申報、創建、初審、驗收、批准
數    量
101所

雲南省一級高級中學名單

一級一等完中
曲靖市:曲靖市第一中學曲靖市第二中學、宣威市第六中學、曲靖市民族中學 [6] 
玉溪市:玉溪市第一中學
保山市:保山一中、雲南省騰衝縣第一中學
大理州:下關一中、大理一中大理州民族中學
楚雄州:楚雄一中
一級二等完中
麗江市:麗江市一中
昭通市:昭陽區一中
臨滄市:鳳慶一中
大理州:祥雲四中
一級三等完中
會澤一中 會澤實驗高級中學 富源縣勝境中學 富源縣第六中學
官六中(原昆明鐵路局第一中學) 東川高級中學 玉溪市民族中學
江川一中 通海一中 楚雄紫溪中學(原楚雄二中) 楚雄州民族中學
思茅一中 宣威第三中學(原雲峯子弟學校)
石屏一中 邱北一中 香格里拉一中
宣威三中宣威七中宣威八中永勝一中 易門一中 曲靖民族中學 硯山縣一中
鶴慶三中 開遠四中(原開遠鐵路中學)
箇舊三中(箇舊三中、四中合併) 昆鐵一中
景洪四中 允景洪中學 德宏州民族中學
峨山一中 鎮源一中 富寧一中 昆明實驗中學
安寧市第一中學 華坪縣一中

雲南省一級高級中學管理辦法

2016年11月28日,雲南省教育廳發佈了《雲南省一級普通高級中學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11月2日雲南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審議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雲南省一級普通高級中學(以下簡稱省一級高完中)的管理,推進省一級高完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省一級高完中的優質發展,發揮其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示範、引領、輻射作用,促進普通高中教育持續、健康、科學發展,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普通高中教育發展的意見》(雲政發〔2012〕107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普通高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一級高完中,是指達到省一級高完中創建標準、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審認定的普通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省一級高完中分為一級一等、一級二等、一級三等。
第三條 認定為省一級高完中的學校,其原行政隸屬關係和管理主體不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省一級高完中進行日常管理。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省一級高完中的支持,對省一級高完中教師編制、校領導職數、高級職稱比例、教師培訓、課程建設、內外交流、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傾斜,其中省一級高完中的高級職稱比例應不低於48%。
第五條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對普通高中的投入力度,不斷改善辦學條件,積極創建省一級高完中,不得讓普通高中學校作為債務主體舉債實施校園建設。
第六條 省一級高完中應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典範,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努力辦成辦學思想端正、辦學行為規範、教育質量高、特色鮮明、示範作用強的優質高中。
第七條 完善校務公開承諾制度。省一級高完中應當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堅持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應將辦學理念、課程計劃、師德師風規範、作息時間以及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等基本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就規範辦學行為的有關事項作出承諾,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 省一級高完中應在以下方面發揮示範、引領、輻射作用:
(一)具有先進的辦學理念,以人為本,注重內涵發展,學校有特色、教師有特點、學生有特長。
(二)具有先進的學校文化,注重文化傳承與歷史積澱,校風、教風、學風優良。
(三)構建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的學校德育價值觀,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注重誠信教育,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培養學生健全人格。
(四)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構建特色化課程體系,開好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優化課堂教學方式,創新育人模式,提高學生學習能力,教學質量好。
(五)認真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關注學生成長過程,注重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發掘學生潛能,加強學習和生涯規劃指導,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
(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
(七)嚴格依法治校,構建民主決策、羣眾監督的管理制度,規範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執行考試招生和收費政策,積極推行校務公開,創建安全、和諧和文明的校園環境。
(八)加強教學研究工作,建立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制度,改進教育教學實踐,以學校發展的重要問題為課題,積極開展研究與探索,促進學校科學發展。
(九)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步伐,建設數字化校園,強化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深度融合,改善教與學的方式,提高教學效益。
(十)積極為本地薄弱高中和農村薄弱學校提供教師培訓、教學研究、課程資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十一)加強學校體育、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落實陽光體育要求,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努力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豐富藝術教育的形式和內容,培養學生美好人性。
第九條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倡導建立省一級高完中校際協作交流機制,加強省一級高完中之間的合作辦學與學術交流,建立教學研究共同體,實現資源共享、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第十條 完善省一級高完中結對幫扶薄弱高中制度。省一級高完中應當主動結對幫扶二級及以下普通高中,一級一等、一級二等應當至少幫扶2所,一級三等至少幫扶1所。幫扶雙方應當簽訂正式協議。省一級高完中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被幫扶學校調研指導1次。省一級高完中用3年時間對被幫扶學校的中層以上幹部進行全員跟崗培訓,採用跟班學習的方式每學期為被幫扶學校培訓不少於5%的教師,每次跟班學習不少於10個工作日。幫扶雙方每學期共同開展的教研活動應達2次以上。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在校家庭經濟貧困學生的長效救助機制。省一級高完中每年應當安排不低於當年學校學費總額3%的經費設立“貧困生助學基金”,避免學生因貧輟學。
第十二條 完善省一級高完中定向招生計劃分配製度。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從省一級高完中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名額,根據各初中學校(含完中初中部)的畢業生人數和辦學水平,定向分配到相關初中學校,按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生志願擇優招生(簡稱“定向擇優生”)。招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州(市)招收“定向擇優生”的比例不能低於30%,並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定向擇優生”的比例達到50%以上。
第十三條 建立省一級高完中動態管理機制。凡被認定為省一級高完中的學校,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定期進行抽查評估。對評估未通過的學校,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原有等級標準的,給予學校降低等級的處理,即:一級一等降為一級二等,一級二等降為一級三等,一級三等降為二級一等。
第十四條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每年組織開展省一級高完中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價工作。對綜合評價中成績優異的和進步幅度較大的學校給予全省通報表揚;對綜合評價中得分低於一級二等中間位次學校得分的一級一等高完中、低於一級三等中間位次學校得分的一級二等高完中、處於所有一級高完中最後四名的一級高完中進行全省通報和警示,責成當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被警示的一級高完中,給予學校降低等級的處理。
第十五條 省一級高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學校降低等級處理:
(一)浪費、佔用優質高校招生計劃名額等公共教育資源的;
(二)因學校管理原因,在學生參加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統考、競賽、檢查、年度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價等重大活動時,發生泄密事件、集體舞弊或弄虛作假的;
(三)學校管理不嚴,教師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的;
(四)對貧困學生的助貧措施(資金)不落實,導致貧困生輟學流失,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五)學校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六)發生了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特、重大安全事故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學校降低等級處理的情形。
第十六條 省一級高完中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給予通報警示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給予學校降低等級處理:
(一)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計劃,隨意增減課程科目或課時的;
(二)違規宣傳、搶挖生源、擴大招生範圍、違規跨地區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計劃人數、提前招生、違規為學生建普通高中學籍等違反招生政策的;
(三)以發放獎學金和助學金等方式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和被普通高校正式錄取的高中畢業生的;
(四)舉辦或變相舉辦復讀學校(班)或各種補習學校(班)的;
(五)學校教師到復讀學校(班)或其他補習學校(班)兼課的;
(六)教師對本校及現任教學段(班)的學生實行有償服務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
(七)舉辦的民辦學校有違規辦學行為的;
(八)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的;
(九)其他應當給予通報警示、限期整改及降低等級處理的情形。
第十七條 省一級高完中被降低等級的,自降低等級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原等級。
第十八條 省一級高完中設立普通高中分校的,分校的等級須按程序重新評審認定。省一級高完中與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合併的,合併後的學校等級須按程序重新評審認定。
第十九條 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擬被降低等級的省一級高完中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學校有異議的可以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陳述、申辯。學校對降低等級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核。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複核結果書面反饋學校。複核有變更的,按複核決定執行,並向社會公開。學校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複核的,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08年4月28日公佈的《雲南省一級普通高級中學(完全中學)管理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1] 

雲南省一級高級中學高中現狀

根據《雲南省普通高中教學質量評價方案(試行)》(雲教基[2012]47號)的規定和要求,雲南省教育廳對省內60所一級高(完)中2016年度教學質量進行評價。
一等獎(10所)
雲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昆明市第一中學、曲靖市第一中學、昆明市第三中學、雲天化中學、玉溪第一中學、雲南大學附屬中學星耀學校、下關第一中學、昆明市第十中學、昭通市第一中學。
二等獎(15所)
曲靖市第二中學、昆明市第八中學、大理第一中學、安寧中學、楚雄州第一中學、臨滄市第一中學、宣威市第六中學、昆明市第十四中學、昆明市第一中學西山學校、祥雲縣第四中學、會澤縣第一中學、雲南師範大學實驗中學、羅平縣第一中學、東川明月中學、開遠市第一中學。
三等獎(20所)
官渡區第一中學、大理州民族中學、大理新世紀中學、玉溪師範學院附屬中學、保山市第一中學、昆明市第十二中學、騰衝市第一中學、昆明滇池中學、玉溪市民族中學、昭通市實驗中學、大理州實驗中學、官渡區第二中學、宣威市第一中學、宣威市第五中學、大姚縣第一中學、楚雄東興中學、建水縣第一中學、曲靖市民族中學、雲南民族中學、昭陽區第一中學。
進步獎(10所)
宣威市民族中學、師宗縣第二中學、富源縣勝境中學、硯山縣第一中學、保山市第八中學、華坪縣第一中學、雙江縣第一完全中學、武定縣第一中學、馬龍縣第一中學、師宗縣第一中學。
黃牌警告(5所)
水富縣第一中學、昆明光華學校、宜良縣第一中學、景谷縣第一中學、開遠市第四中學。 [5] 
2014年雲南省教育廳根據《雲南省普通高中教學質量評價方案(試行)》,對全省60所一級高(完)中教學質量進行評價,選出教學質量一、二、三等獎以及黃牌警告的學校。
一等獎學校
雲南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昆明市第一中學、曲靖市第一中學、昆明市第三中學、玉溪第一中學、雲天化中學、昆明市第十中學、昭通第一中學、雲南大學附屬中學、下關第一中學。
二等獎學校
大理第一中學、昆明市第八中學、曲靖市第二中學、安寧中學、曲靖市民族中學會澤縣茚旺高級中學、臨滄市第一中學、大理州民族中學、昭通市實驗中學、昆明市官渡區第二中學、玉溪師範學院附屬中學昆明市第十四中學、昭通市昭陽區第一中學、雲南師範大學實驗中學、昆明市第十二中學
三等獎學校
玉溪市民族中學、昆明市官渡區第一中學、楚雄州第一中學、北京師範大學昆明附屬中學、保山第一中學、騰衝市第一中學、昆明滇池中學、尋甸縣民族中學、玉溪第三中學、宣威市第六中學東川明月中學箇舊市第一高級中學、富源縣第一中學、祥雲祥華中學、大理新世紀中學、雲南民族中學、建水第一中學、昆明市官渡區北清實驗學校、雲南北辰高級中學宣威市第五中學
進步獎學校
石林縣第一中學、玉溪第二中學、龍陵縣第一中學景洪市第四中學、曲靖經濟開發區第一中學、峨山縣第一中學、澄江市第一中學、宣威市民族中學通海縣第一中學昆明市實驗中學
黃牌警告學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