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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性失業

鎖定
隱蔽性失業亦稱“潛在性失業”。在職人員從事不能充分發揮其能力或從事那種勞動生產率低於他所能夠達到的標準的工作的一種狀態。如在經濟衰退或經濟危機時期,僱主常常讓技術人員從事普通工人所做的工作,讓熟練工人降級從事非熟練工人所做的無需多少技能的工作,以及縮減工作時間 (如實行半日工作制) 等等。中國經濟改革前實行 “三個人的飯五個人吃” 的高就業政策,存在大量冗員,這是一種特殊的隱蔽性失業。隱蔽性失業阻礙了勞動者生產能力的發揮和勞動生產力的提高。 [1] 
中文名
隱蔽性失業
定    義
在職人員從事不能充分發揮其能力或從事那種勞動生產率低於他所能夠達到的標準的工作的一種狀態

隱蔽性失業簡介

第一種情況大多發生在衰退時期,由於企業開工不足,即使未被解僱的工人也無法有效地使用,甚至在繁榮時期,過分膨脹的就業也會出現人員臃腫的現象。後一種情況主要表現在發展中國家
許多發展經濟學家認為,不發達國家失業的特點之一就是“隱蔽性失業”。因為在這些國家裏,人口壓力問題是發生在貨幣工資經濟發展之前的自給經濟環境裏的。由於大家庭制度的存在,許多家庭成員依靠有限的土地產品在低於自給的水平下也可以生存下去,許多在工資體系下本來要捱餓的人受親屬的維持而處於隱蔽性失業狀態。

隱蔽性失業基本特徵

(1)勞動力名義就業而實際就業不足,即勞動者在就業崗位上存在着勞動時間和勞動技能上的閒置。
(2)總體上的勞動效率低下和邊際勞動所對應的邊際效率近於零。即在消除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或勞動技能上的閒置後,可剔除一部分多餘的勞動力,勞動的產出可能不會因此而減少,甚至會有所提高。
(3)就業不足的勞動者收益相對微薄,但相對於他們的勞動量而言,似乎又是成比例的甚至是超比例的。

隱蔽性失業轉變趨勢

隱性失業向顯性失業轉變。
所謂變隱性失業為顯性失業,是指把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勞動就業過程,通過優化組合剔出企業中的富餘人員,經過企業自我" 消化" 之後,把冗員從企業逐步拋向社會,由隱蔽的" 在職失業" 變為公開的社會失業。這是勞動制度改革中的一條風險之路,但它又確是一條必由之路。人們最擔心的問題有兩個,
一是怕造成龐大的失業隊伍,影響國民經濟穩定發展;
二是怕失業人員生活無着落,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當然,我們應該充分考慮到走這條路的風險程度和可能出現的種種複雜問題,預先制定相應的應變、防範措施。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走這條路也有不少可行性因素。
第一,我國的失業帶有結構性特徵,“有人無事幹”與“有事無人幹”並存,顯性失業會為勞動力的全社會自由流動,有效組合提供條件,可以冗補缺(有些人要經過培訓) ,所以,不會形成過大的勞動力失業隊伍。
第二,18 年改革使多種經濟形式得到了發展,湧現出許多新的產業或行業,為就業提供了更多機會。如果失業職工進入社會,棄掉" 全民工" 或" 集體工" 的身份,做為" 社會公民" ,更便於在其他經濟組織或不同行業中就業。
第三,即使一些失業職工一時找不到工作,他們生活也是可以通過社會提供保險基金而得到適當安排的。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問題,下文尚要專門論及。
第四,為了穩妥地實現隱性失業到顯性失業的轉換過程,可以採取一些過渡辦法。比如,由在職失業經過優化組合,先轉為廠內待業,過一段時間再轉為社會失業。這樣,可能使失業職工在心理承受、安排生活、尋找工作等方面有個緩衝、適應過程。
第五,就是排出冗員正是深化企業改革提出的客觀要求。通過裁減冗員,吸納急需勞動力( 如科技管理人才) 進入企業,喚起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企業勞動生產率,從而為社會積累更多的資金,以擴大生產規模,吸收更多的勞動力就業,這樣便會形成" 擴大生產一一充分就業" 的良性循環。

隱蔽性失業勞動管理體制改革

改革中國傳統的勞動管理體制,引入失業機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要有一個較長的轉換過程。尤其有一系列的配套工作要做,這裏僅就建立社會化保險制度做點探討。
建立我國新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實現隱性失業向顯性失業轉換的必備前提,直接關係到我國勞動制度深層改革的得失成敗。因此,實現隱性失業向顯性失業的轉換,必須同步實現傳統保險制度向新的社會保險制度的轉換。新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之上,與市場化就業和合同化勞動管理相適應。它將實現保障主體社會化,保險範圍廣泛化,保險支出貨幣化,保險制度和保險過程規範化、民主化。在這種新的保險制度下,不再象過去僅以企業或部門為保障主體,而是要實現企業、個人、國家等保障主體多元化、社會化;不再以勞動者的身份來享受社會保險,而是凡參加保險的勞動者均可按相應規定享受保險;社會保險的項目設立和實施都要通過立法程序,制定和頒佈有關法令、法規,以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設立和實施充分反映廣大社會成員的意願和要求,為廣大社會成員所接受。
其中,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的核心問題。社會保險做為一個重大的社會保障制度,有着各項龐大而複雜的開支,必須有一個穩定的基金制度作保證。也正因為如此,人們總是擔心我國經濟基礎薄弱,保險基金無可靠來源,社會保障制度不易建立,因而對顯性失業的路能否走得通持懷疑甚至反對的態度。我認為,這種觀點未免有點過於悲觀。實際上,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這筆錢我們還是有的。首先,據勞動人事部門在前些年估算,全國企業“在職失業”職工若按每人每年2,000 元的工資及勞保福利費用支出計算,總額可達500 億元之巨,將近佔全部企業一年上交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另據有關資料統計,1995 年整個國有工業企業實現利潤總額為1100 億元,可是它們為冗員支付的工資額已達1000 億元,為離退休職工支付的保險福利費達600 多億元,向銀行支付的貸款利息達1000 億元左右。若將這幾筆鉅款由工資、福利費用轉為保險基金,無須再額外增加多少錢,只不過是重構或轉換下勞動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機制的問題。若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多元保障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那麼,公有制之外的其他經濟單位,勞動者個人都可拿出部分錢來參加保險,建立保險基金。據統計,截止目前勞動者個人手中的消費基金累計已達三萬億元,這也是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來源。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