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

鎖定
加強對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指導;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對基層基礎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的指導;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對公證、律師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導;加強全縣法制宣傳與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中文名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
地    點
陵水黎族自治縣椰林南幹道司法局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依法治縣工作政策規定和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
(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涉及全面依法治縣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以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對縣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核。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九)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幫教安置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經費和裝備的管理。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室
研究起草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關於執法、司法、守法普法的方針政策、總體方案、重要舉措;承辦全面依法治縣重大事項、重大問題、重大政策措施的協調推進;組織落實委員會及辦公室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推動委員會各協調小組和各部門法治工作機構有關工作;承辦有關方面向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提出的重要法治工作事項及相關請示;負責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辦重要活動安排;承辦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協調統籌重要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審核。
(二)辦公室。
負責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文件和重要報告;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件處理、機要保密、信訪、文書檔案管理工作;預算局機關和派出機構行政經費、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負責本系統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和縣司法局做出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三)法治室。
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報備工作;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文件法核;負責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牽頭組織或配合開展進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編輯出版陵水縣規範性文件彙編。負責全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計劃;負責行政執法協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建立和實行,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承辦全縣行政執法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監督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行政執法資格及證件辦理等工作。對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及縣政府工作部門或鄉鎮政府報請縣政府審批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對報請縣政府審批的重大項目進行合法性審查;審查重大合同、協議、參與處理縣政府涉法的涉外事務、專項事務、專項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需要縣司法局參與的其他涉法事項。
(四)社區矯正管理與安置幫教室。
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指導、管理、協調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指導全縣社會安置幫教工作的職責。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法律援助的審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員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督導、檢查工作;聯繫黨政機關及羣團有關公益法律服務事宜;負責管理、指導及監督各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工作;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公證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參與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普法和依法治理室。
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全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監督檢查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指導法治宣傳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室。
負責集中承辦除海關、金融、外匯管理及税務、國家安全外,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協調辦理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對行政複議案件中涉及的政府文件合法性與否進行審查工作;協調辦理縣政府訴訟、仲裁、執行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承擔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對縣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縣政府委託的有關具體糾紛的調查和處置工作。縣司法局法治室不再承擔行政複議相關職責。 [2]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行為準則

(一)加強思想道德建設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覺擺正自己的位置,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努力工作,奉獻社會。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全力維護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堅定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自覺維護大局,維護全黨的團結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保證和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健康、順利開展。
2、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為準則,立黨為公,清正廉潔,切實改進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誠心誠意為人民服務。
3、勤奮學心、愛崗敬業。
一是加強理論學心,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深入學習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緊密結合本單位和自己工作的實際,研究新問題,控索新方法,不斷提高思想政法素質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是樹立愛崗敬業思想,認真學習業務知識,負責任地對待工作,努力使自己成為本職工作的內行。
三是學習先進模範人物,進一步加強工作的責任心,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發揚實幹、高效、創新的精神,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規範職業行為
1、制度建設。努力提高全局幹警思想、工作的自覺性,以制度來制約、規範全體幹警行為,加強隊伍形象建設,較好地完成客項工作任務。我局先後制定了《局法局規範規章制度的補充規定》、《司法局各股、處、處年度工作責任分解》、《148工作職責》、《律師事務所執業制度》、《律師違法執業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公證處"公證程序規則"》、《局法局"148"協調指揮中心制度建設,有利地促進我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2、規範語言行為。要求周志們在工作場合要正確使用日常用語,力求標準和適用。要恰當地使用暱稱,增強相互之間的親切感;要叫響對方的名字,以表示對對方的尊重。談話語言要求簡潔和貼切,要具有邏輯性,力求點明確,內容適到其分。克服某些常見的語言毛病,防止在公務活動或公眾場合傷害對方的自尊心,避免出現尷尬場面,避免談論別人的隱私等語言行為。
3、規範工作保密行為。堅決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屬於國家秘密的有關事項。制定公務員保密十務守則,加強對有關會議工作、文書工作、經濟工作、通訊、計算機信息等工作保密。並積極地與一切泄密行為作鬥爭,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工作範圍

(一)基層基礎工作範圍
1、組織和指導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安置幫教組織,轉繞中心,發揮優勢,努力促進基層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圍繞建立新的農村市場經濟、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減輕農民負擔提供法律服務。
2、研究探索新時期民間糾紛的特點和調解工作範圍。抓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防止矛盾激化。健全完善鄉鎮司法調解中心,時一步增強對重大疑難糾紛的調處能力,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基層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為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當好法律顧問和助手。
3、組織參與“嚴打”整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級安置幫教工作組織,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跟蹤、安置幫教工作,預防重新違法犯罪。指導抓好對刑釋解教人員迴歸銜接和建擋工作,減少脱管和失控。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開展刑釋解教人員排查工作,落實重點幫教對象,加強幫教和管控,擴大安置幫教工作的羣眾基礎和社會基礎,全力推動基層依法治理。
(二)宣傳教育工作範圍
1、結合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達室教育。圍繞對“嚴打”整治鬥爭、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維護社會穩定,促時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服務。開展有關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入世後相關法律的宣傳工作,為改革開放步入新階段,融入國際貿易體制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加大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宣傳力度,促進我縣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2、抓好以領導幹部學法用法為龍頭的法制宣傳教育,辦好領導幹部法制講座。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實施意見,制定培訓、考核辦法及有關制度。
3、抓好對公務員、中小學生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學法、守法、用法工作,增強普法工作的針對性,提高有效性。根據形勢發展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
4、開展“法制廣告工程”和“送法下鄉工程”工作。通過設置法制宣傳廣告牌,用廣泛而穩定的視覺效果,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幹部羣眾的法治意識;通過普法小分隊送法下鄉,宣傳與廣大羣眾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廣大羣眾學法、懂法、守法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5、抓好“依法治理示範村”和“依法治理示範小區”工作,努力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加強對基層普法治理聯繫點工作的指導,通過“依法建制、以制治理”,不斷探索農村基層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動農村基層和街道社區依法治理深入開展。
(三)148法律服務範圍
1、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常識;
2、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
3、溝聯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
4、加強區域合作,落實聯防聯調;
5、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
6、遵循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
7、掌握社情民意,當好黨政參謀;
8、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隊伍建設。
(四)公證處服務範圍
1、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
2、證明繼承權。
3、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4、證明收養關係。
5、證明親屬關係
6、證明身份、學歷、經歷。
7、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
8、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9、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0、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11、保全證據。
12、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
13、代當事人的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14、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
(五)執業律師服務範圍
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中的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5、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6、接受非訴訟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六)法律援助範圍
1、刑事案件。
2、在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工傷等方面提起的民事案件。
3、請求發給撫血金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收費標準

(一)公證處服務收費標準
1、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合同、協議收費標準
①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500000萬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接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0%;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②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③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2)證明收養關係:
①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
②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
③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節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
(4)辦理證據保全:
①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
②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③對物的保全: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
④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⑤製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①證明法人或者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②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二)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1、非訴訟法律事務收費律師承辦非訴訟法律事務實行計劃件收費、計時收費、按標的收費和固定收費等四種辦法。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按計件收費或計時收費。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比例收費。
(3)法律顧問實行年度收費或專項收費。採取計件、計時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按照非訴訟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雙方協商確定,每件3000到20000元收取。法律諮詢每件300元起,代寫訴訟文書每件1000元起。計時收費的,按每小時二百元起。採取按標的比例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10萬元以下5000元10萬元-50萬元部分3%50萬元-100萬元部分2%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1%-1.5%1000萬元以上0.5-0.8%法律顧問分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兩種,按企業規模和經營狀況協商年度收費或專項收費:常年法律顧問每年15000元-200000元;專項法律顧問每項6000元-50000元。
2、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實行計件收費、計時收費和按標的比例收費三種辦法。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按計劃件收費或計時收費。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標的比例收費。採取計件、計時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計件收費的,按照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又方協商確定,每件按500元到50000元收取。法律諮詢每件50元起,代寫訴訟文書起收取。採取按標的比例收費的,按以下標準分段累計收取:
10萬元以下2000元起10萬元-50萬元部分5%-10%
50萬元-100萬部分3%-7%
100萬元-1000萬元部分2.5%-5%
1000萬元以上2%-5%
3、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採取協商、計件、計時等方式收費:
採取計件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
採取協商方式收費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協商,簽訂委託合同確認收費 數額,協商收費不受計件、計時收費的限別。
採取計件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
(1)律師在偵查價段接受委託的,每件收費2000-5000元。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接受委託的,每件收條費2000-5000元
(3)律師在審判階段接受委託的,每件費2000-10000元。
(4)律師代理申訴的,每件費2000-5000元。
(5)律師在偵查階段接受委託的,每個工作日收費。
採取計時方式收費的,按以下標準收取:
(1)律師在偵查階段接受委託的,每個工作日收費500-1000元。
(2)律師在審查起訴價段接受委託的,每人工作日收費500-1000元。
(3)律師在審判階段接受委託的,每個工作日收費1000-2000元。
(4)律師代理申訴、控告的,每人工作日收費500-1000元。
(6)採取計時方式收費的,可由律師根據估算的辦案工作日預算收費數額,由委託人預交一定比例的費用,在終止委託時再行結算,多退多補。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法律法規

司法局法律服務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開展。 [1] 

陵水黎族自治縣司法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文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靜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