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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翔

(清朝大臣)

鎖定
陳鳳翔(1751-1812)字竹香,江西省崇仁縣北耆(今巴山鎮橋北)人。官至江南河道總督。到京師探望父親時,拜鉛山蔣士銓太史為師,甚得蔣器重,乾隆年,將其由監生薦充國史館謄錄,乾隆五十二年補直隸新城(今河北高碑店市)縣丞,後調蠡縣知縣。在蠡縣任上,他改變以往治理豬龍河由胥吏經辦,耗銀萬兩的做法,由沿河居民各自修築所屬堤段,護衞田舍,吏役不得包攬攤派,使縣民得以長期受益。乾隆五十四年調玉田縣令,曾一天判決50餘件積案,在任5個月,以父喪離職。逾年,因玉田任內失察逃流一事被革職。後由直隸總督梁肯堂保奏,到豐潤營田效力。
本    名
陳鳳翔
竹香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江西省崇仁縣北耆
出生日期
1751年
逝世日期
1812年

陳鳳翔人物簡介

陳鳳翔書法 陳鳳翔書法
乾隆五十四年(1789),永定河水漫口,梁肯堂奏請委派陳鳳翔前去負責疏浚。先後歷任元氏、寶坻、天津等縣知縣,署理過遵化州、保定府事務。
嘉慶六年(1801),特旨補授永平知府。適逢永定河決口,即調為永定河道台,與侍郎那彥寶等一起,組織民工擴展河堤,拓寬河道,使水得以暢通。在任6年,歷汛期18次,均安然無事。十四年,升河東河道總督,管理河南、山東及運河河務,他導引黃河水調劑運河,使微山湖枯水季節重載船隻亦能通航。
嘉慶十五年十二月,調江南河道總督,管理黃河、淮河下游及洪澤湖等河務。時南河各段破舊失修已久,錢糧短缺,他依據實情,治理河口及運河,修復高堰二堤。十六年,會同兩江總督勒保堵合御黃、鉗口兩壩,疏通引水渠道,修砌臨湖堤岸。是年秋,兩壩合龍時,風馳雨驟,奇寒徹骨,壩台陡峻,經浪衝擊,壩身動搖,眾皆戰慄不敢上前。此時,陳鳳翔奮身上壩疾呼,眾皆驚服,蜂擁而上,經過四晝夜的奮戰,終於完成合龍工程,而他卻鬚髮盡白,患病咯血。兩壩合龍時,因疏忽上游李家樓堤防工程,致使該堤漫決,陳鳳翔被革職留任。
禮壩是微山湖五壩之一,其功用在於宣泄湖水。嘉慶十七年,兩江總督百齡任用監巡道朱爾賡額到葦蕩中採集資料時,不按標誌規定開閉壩閘,致使壩下衝動。陳鳳翔據實參奏,百齡風聞,先發制人,反劾陳鳳翔不早親勘堵築,化去帑銀27萬兩而壩未竣工,致使禮壩決口,下游成災。陳鳳翔被革職,罰賠銀10萬兩,負枷兩月,遣戍烏魯木齊。後陳鳳翔訴辨到,乃派大學士松筠、府尹彭初齡往江南查勘,真相始明。百齡等受到懲處,陳鳳翔免枷,仍發往烏魯木齊效力贖罪。但陳鳳翔未行便病卒。
善畫山水、人物,能繼父藝。事載《墨香居畫識》、《畫傳編韻》。

陳鳳翔史料記載

陳鳳翔(1751~1812)字竹香,江西崇仁人。謄錄,議敍授縣丞,發直隸河工,累遷永定河道。嘉慶六年,畿輔大水,河決者四,鳳翔從侍郎那彥寶塞決,為仁宗所知。逾年,丁父憂,賜金治喪。後復授永定河道。十四年,擢河東河道總督,逾年,調南河。時南河敝壞已久,河湖受病日深,詔以蓄清敵黃為急務,其要在修復高堰之堤,責鳳翔剋期程工,尤以借黃濟運為戒。
十六年,疏陳急治河口及運河各工,高堰二堤亦次第興辦。尋偕兩江總督勒保奏報堵合御黃、鉗口兩壩,疏末微言:“海口北岸無人煙之地,面面皆水,俟秋間水落,相機辦理。”上以上年堵築馬港,兩岸皆新堤,北岸地勢尤高,明是新決諱飾,責令據實奏聞。適王營減壩土堤又決,詔切責,革職留任。尋奏:“王營減壩旁註,由海口逼緊,水無他路,致有漫溢。請俟水落,修築減壩海口,但保南岸,勿筑北岸,以免水逼。”援引高宗諭旨雲梯關外勿與水爭地,詔以“從前瀕海沙灘無居民,今則馬港口外現有村落,非昔可比。且水勢散漫,河緩沙停,弊不勝言。又鳳翔等所繪海口圖無村落地名,與十三年吳璥所呈圖説不同,河形曲直亦異。”斥鳳翔意存朦混,恃才妄作:“前稱雲梯關外溜勢暢達,未挑處刷深至十餘丈,可見海口非高仰;鳳翔既未身歷其境,今因北岸漫溢,束手無策,反言從前挑築皆屬非計,以相抵塞。”特簡百齡為兩江總督,與鳳翔同勘海口。鳳翔謂海口不能暢,下壅故上潰,諉為淮海道黎世序所言;而世序實謂下壅在倪家灘新堤上下,非在海口。及百齡至,親勘海口深通,惟中段涸成平陸,乃去歲挑河積土河灘,春水漫刷,仍歸河內。又攔潮壩放水時,壩根起除未淨,阻水停淤,世序屢請籌辦,鳳翔視為緩圖,詔斥因循貽誤。會上游綿拐山、李家樓兩處漫口,革職留任。
十七年春,禮壩又決,百齡劾:“鳳翔急開遲閉,壩下衝動,不早親勘堵築,用帑二十七萬兩有奇;而壩工未竣,清水大泄,下河成災。”嚴詔斥鳳翔貽誤,革職,罰賠銀十萬兩,荷校兩月,遣戍烏魯木齊。尋鳳翔訴辨,命大學士松筠、府尹初彭齡按訊,得百齡與鳳翔同時批准開壩狀;鳳翔又訐百齡信任鹽巡道朱爾賡額督辦葦蕩柴料,捏報邀功:譴百齡等,鳳翔免枷,仍赴戍,未行,病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