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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彭齡

鎖定
初彭齡(1749年-1825年),自紹祖,號頤園,原籍系萊陽北黃村,後遷居即墨市金口鎮海堤村。 [1]  清朝官員
初彭齡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欽賜舉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累官江南道監察御史、兵科給事中、光祿寺少卿,轉通政司參議,遷光祿寺卿,再遷通政司通政使。後兩次任雲南巡撫。
撫雲南期間,全面實施鹽政改革,罷除官鹽,取消灶户薪本,允許自煎自賣。重新根據實際核定各井鹽額。改部頒鹽引由雲南鹽道刊發,商民領取鹽引後,聽其自由販運售賣。劾罷前任巡撫、時任兵部右侍郎江蘭瞞報鹽井水災所致鹽井淤塞、鹽課墮銷。重視發展雲南教育,增加五華書院月課,修繕育才書院,增加士子膏火。重視改善民生,發展經濟,籌置堡田,減免徭役加派,疏浚滇池海口,得千畝淤田。在省城北建霖雨橋。離雲南後,歷任吏部、兵部、刑部、工部、户部、禮部等侍郎和貴州、安徽、山西、陝西、浙江、江蘇等省巡撫以及兵部、工部尚書。道光五年(1825年),初彭齡去世。 [3]  初彭齡世代簪纓,官位顯赫,是清代中葉即墨境內繼郭琇之後的又一名聞遐邇的清廷大員。初彭齡及其宗祖的軼聞軼事,仍在即墨、萊陽一帶廣為流傳。 [1] 
(概述內圖片來源:清·沈振麟繪《玉瀾堂十五老臣像》)
紹祖
頤園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萊陽北黃村
出生日期
1749年
逝世日期
1825年
主要作品
《初彭齡傳》
本    名
初彭齡

初彭齡人物生平

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初彭齡中進士,授翰林院編修。1789年(清乾隆五十四年),任江西道御史。在此期間,他先後上疏參劾協辦大學士彭元瑞和江西巡撫陳淮,以耿直敢言引起朝廷注目,升任工部侍郎
1799年(清嘉慶四年),初彭齡出任雲南巡撫。這時,雲南省鹽政腐敗,鹽價昂貴。少數民族紛紛暴動反抗鹽官、鹽差。雲南總督富綱建議皇帝停辦官鹽,改歸民運民銷。初彭齡上疏極力支持富綱的建議,主張令灶户自煎自賣,鹽商自運自銷。這一辦法推行後,多年鹽務積弊得以克服。接着,他上表參劾兵部侍郎江蘭任雲南巡撫期間,對鹽井遭水淹,少數民族為鹽政腐敗而鬧事等情匿不上報罪,結果江蘭被免職。
初彭齡 初彭齡 [2]
1801至1802年(清嘉慶六至七年),初彭齡先後上疏參劾貴州巡撫伊桑阿、常明等,這些被參官吏,都受到嚴懲。1803年(清嘉慶八年),赴陝西省清查軍需,查獲陝西巡撫秦承恩等浮支濫用軍需糧餉,初彭齡上疏參劾,使他們分別受到撤職降級等不同處分。1804年(清嘉慶九年)初彭齡上疏參劾湖廣總督吳熊光,因疏中所列吳的罪狀不實,初彭齡被撤職,回家閉門思過。未及一年,又起復為內閣學士禮部侍郎,赴甘肅複查刑事案件,並查辦西寧鹽務。不久,調任安徽巡撫。這時壽州武舉張大有因與侄張倫爭奪一女人,投毒將張倫及一名僱工害死。張大有通過蘇州知府周鍔打通了湖廣總督鐵保的關節,以張倫等被毒蛇咬傷致死定案。初彭齡認真研究了案情,弄清了真象,兇手伏法,鐵保被流放。
後來,初彭齡調任陝西巡撫。河東道劉大觀參劾初彭齡“性情乖張,任情妄為”。初彭齡奉命赴山西受審,以參劾前山西巡撫金應琦情節不實,降職為四品京堂。不久,改任順天府尹,奉命前往清查洪澤湖邊高堰廳河堤潰決事。他很快查明瞭歷任河防總督在指揮部署上的失誤及現任河防各廳、營在防守方面的失職行為,並提出了處置建議。因此,又被升為工部侍郎。1812年(清嘉慶十七年),調任江南河防總督,不久,調任倉場侍郎,駐通州,管理南北漕運。這期間,初彭齡奉命前去查處廣西巡撫成林公務廢弛,婪索供應,恣意聲色,用度侈靡案,成林被抄家充軍。接着兼署江蘇巡撫,查辦各府縣虧空。他建議皇帝對各府縣出現的虧空要隨時公開懲辦當事人員,不要秘密查處。這一建議得到皇帝讚賞。
1815年(清嘉慶二十年),初彭齡遭兩江總督百齡誣告,又一次被撤職。二十一年,遭母喪,服闕,選為兵部員外郎,道光元年,初彭齡擢為兵部尚書,道光三年,萬壽聖節日,賜十五老臣宴,繪圖玉瀾堂,彭齡與焉,尋以年老乞休,賞食半俸,五年卒,賜祭葬。1825年病故,葬於京西山呂村。

初彭齡人物評價

彭齡為人剛方,嫉惡甚嚴,彈劾無所瞻徇,朝廷每有參案暨各省吏弊,又多委彭齡徹查,頗以是賈怨(招致怨恨),賴獨得主知,故屢退屢進,終得保全。
贊曰:山有猛獸,豺狼為之斂跡,彭齡惡惡過峻,動形白簡,説者謂乏大臣休容之度,夫古今國事之壞,壞於官邪,上下相衞,不忍一家而一路哭矣。此君子所為嘆息痛恨者也,然彭齡非遇明主,亦且不免於禍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