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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飛

(曾任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犯罪偵查支隊四級高級警長)

鎖定
陳飛,曾任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犯罪偵查支隊四級高級警長。
2021年8月,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平潭縣監委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犯罪偵查支隊四級高級警長陳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1] 
中文名
陳飛
國    籍
中國

陳飛人物經歷

曾任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犯罪偵查支隊四級高級警長。 [1] 

陳飛個人事件

違紀調查
2021年8月,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平潭縣監委對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犯罪偵查支隊四級高級警長陳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飛身為中共黨員,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使用“小金庫”款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私設“小金庫”用於賬外開支,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陳飛身為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入警初心使命,價值觀念扭曲,破紀破規,底線喪失,紅線頻觸,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挖空心思,想盡辦法,中飽私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數額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潭綜合實驗區紀工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平潭綜合實驗區監察工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