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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

鎖定
陳端洪,男,出生於1966年9月16日,湖南邵陽人,法學博士,曾為倫敦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悉尼大學、墨爾本大學訪問學者 [1]  ;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教育部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基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政原理。 [1] 
現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3]  ,北京大學港澳研究院院長 [5] 中國法學會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副會長 [4]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 [6]  。著有《憲治與主權》 [1]  《制憲權與根本法》 [7]  《中國行政法》 [1]  等;論文發表於《法學研究》 [8]  《中國法學》 [9]  《中外法學》 [10]  等刊物。
中文名
陳端洪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6年9月16日
畢業院校
湖南師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職    業
教師
主要成就
政治憲法,憲政原理,香港問題
代表作品
《憲治與主權》
制憲權與根本法
職    稱
教授

陳端洪人物經歷

陳端洪學歷教育

陳端洪研究經歷

陳端洪教授
陳端洪教授(2張)
1995年7月——10月,悉尼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1995年11月——1996年12月,英國倫敦大學,博士後;
1997年7月——8月,墨爾本大學,訪問學者;
1999年9月——12月,耶魯大學,訪問學者。
曾任第四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現任第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3] 

陳端洪任免信息

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任命陳端洪為第四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2]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陳端洪任第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3] 

陳端洪研究領域

憲政原理

陳端洪著作論文

陳端洪《憲治與主權》 陳端洪《憲治與主權》
1、《三權分立的邏輯及其邊界》,載於《法學家茶座》2008年第3期;
2、《論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與高級法》,載於《中外法學》2007年第4期;
3、《主權國家是可以超越的嗎?》,載於《未名法學》第1期北京大學法學社主辦 2007年6月20日出版;
4、《憲治與主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財產權與憲政》譯序,載於《公法評論》2007年;
7、《政治法的平衡結構——盧梭<社會契約論>中人民主權的建構原理》,載於《政法論壇》2006年第5期;
8、《人民主權的觀念結構 重讀盧梭<社會契約論>》,載於《中外法學》2007年第3期;
9、《排他性與他者化:中國農村“外嫁女”案件的財產權分析 》,載於《北大法律評論》2003年;
10、《中國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1、《法與民主:中國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載於《中外法學》1998年第4期;
陳端洪教授 陳端洪教授
12、《律程序價值觀》,載於《中外法學》1997年第6期;
13、《立法的民主合法性與立法至上----中國立法批評》,載於《中外法學》1998 年第6期;
14、《憲政初論》,載於《比較法研究》1992年第4期。
15、參與"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

陳端洪上書

2009年12月,陳端洪與錢明星等5名北大法學院學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了《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要求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陳端洪在接受星期柒新聞週刊專訪時表示,此舉意在啓動審查機制,從而制定一個公平的制度。“強拆問題需要用制度的公平來解決,‘釘子户’也同樣如此。”

陳端洪觀點

陳端洪修法

《拆遷條例》將因民意而改 。修法,“拆遷”應改為“徵收”

陳端洪釘子户

詞條相冊
詞條相冊(3張)
用制度建設來消除“釘子户” :國家要徵用土地,那就要證明此次拆遷代表着一個重大公共利益。國家可以有強制權,但是要通過一個合法的程序。西方國家就是採用的這種方法,人家搞重大工程項目,同樣也要拆遷,但是因為他們有制度上的保障,所以就比較順利,沒有出現這麼多的問題。
規範強制拆遷甚至只是一個偽問題,原本應當把重心放在徵收、補償環節,徵收、補償都解決妥當,才談得上拆遷,“現在卻完全是反着來”。

陳端洪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一詞太模糊,以後乾脆作具體判斷,他告訴記者:“具體判斷要具體到拆我的這棟樓公共利益是什麼,你要拆遷的話,你必須告訴我。”
而對於如何補償,陳端洪認為應該補償多些,但是多到何種程度,能否直接以市場價格補償,存在爭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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