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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夏

(雲南元謀籍清代大臣)

鎖定
陳時夏(?~1738年),字建長。其先金陵人。後遷雲南,古籍安寧,已而徙居昆明。陳時夏幼年性温和,勤於學習。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鄉試,中舉人。四十五年(1706年)殿試,中第三甲第十名進士,考授內閣中書。三遷工部郎中,考選廣西道御史。
中文名
陳時夏
國    籍
中國
籍    貫
雲南元謀人
逝世日期
1738年
性    別
建長
所屬朝代
清朝

目錄

陳時夏簡介

陳時夏(?—1738)字建長,雲南元謀人,清朝大臣。康熙四十五年進士,考授內閣中書。三遷工部郎中,考選廣西道御史。雍正元年,授河南開歸道,仍帶御史銜。尋奏河北連年歉收,請發帑治賑,蠲免錢糧,上嘉允之。

陳時夏履歷

二年,遷湖北按察使,以在開歸道任封丘生員罷考,坐不能彈壓,奪官。三年,授直隸正定知府。四年,遷長蘆鹽運使,加布政使銜,署江蘇巡撫。疏陳蘇、松水利,請發帑興工。命副都統李淑德、原任山東巡撫陳世倌會勘,議先濬婁江,常熟福山塘、昭文白茆河、太倉七浦河、上海嘉定吳淞江、武進孟瀆、德勝新河、丹陽九曲河次第疏治。時夏復疏言江南錢糧,請視直隸、河南正耗統解布政使,督撫以下各給養廉,地方公事用耗銀報銷,從之。上知時夏有老母,命雲南督撫贈資斧,護至蘇州,復賜人葠。
六年,江蘇布政使張坦麟調山東,時夏以坦麟任內錢糧未清,疏請停赴新任;坦麟亦奏時夏令新任布政使趙向奎勒掯交代。上責時夏褊淺,才識不足,不能勝巡撫,命改署山東布政使,即以坦麟署江蘇巡撫。是時江蘇巡撫所屬七府五州,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積虧地丁錢糧至八百十三萬有奇,巡撫張楷請分年帶徵。及時夏至江蘇,催追促迫,民艱於輸納,事久未竟,上命時夏留江蘇會辦虧空。時夏請以舊欠均派新糧,分年徵收,上諭曰:“舊欠自有本人,舍此不追而均派新糧,是刁民因積欠而得利,良民因先輸而倍徵。從此人人效尤,誰復輸供正賦?且舊欠派入新糧,必致舊欠未完,新糧又欠。時夏因朕留之在蘇,乃欲藉此草率完結。命暫停徵比,交新任巡撫尹繼善清察。”上又遣侍郎彭維新等佐尹繼善察出積欠實一千萬有奇,上命以其中侵蝕、包攬四百數十萬分十年帶徵,民欠五百數十萬分二十年帶徵,並令視直隸、河南諸省已行例,每歲帶徵若干,次年免正賦若干。諭謂“蠲逋賦使頑户偏蒙其澤,不若免新徵使眾民普受其惠也”。
七年,尹繼善劾時夏所舉知縣蔡益仁貪黷不職,下部議,降調。八年,以母憂歸。十二年,詣京師,命以僉都御史銜授霸州營田觀察使。奏文安、大城兩縣界內修築橫堤,請於堤東南尚家村建閘,堤內濬河,引子牙河水溉田,仍於北岸多用涵洞,俾水得宣泄。
陳時夏對聯圖片 陳時夏對聯圖片
乾隆二年,奏請用區田法,選屬吏租民地試行。皆從之。授內閣學士。三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