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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平

(浙江省平湖市商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陳小平,男,漢族,1964年7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浙江省平湖市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2年4月,陳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湖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2年6月,平湖市商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小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陳小平
民    族
漢族

陳小平人物履歷

曾任平湖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平湖市規劃與建設局黨委委員,平湖市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平湖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董事長),平湖市商務局(糧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平湖市糧食收儲有限公司董事長),平湖市商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副局長,平湖市商務局二級調研員。

陳小平人物事件

陳小平審查調查

2022年4月,陳小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湖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小平依法雙開

2022年6月,平湖市紀委市監委對平湖市商務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小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陳小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淡薄,背離初心使命,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消費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請吃;違規經商辦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陳小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平湖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小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平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