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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強

(越南奠邊省委書記)

鎖定
陳國強,男,出生日期: 1961年11月3日,入黨日期: 1985年11月19日,原籍: 越南南定省南定市美舍坊 [1] 
現任越共中央委員、奠邊省委書記。 [3] 
中文名
陳國強
性    別
國    籍
越南
籍    貫
越南南定省南定市美舍坊
出生日期
1961年11月3日

陳國強人物履歷

曾任公安部情報總局政治後勤局黨委書記、局長;越共中央委員會委員、得樂省委副書記; [2]  越共中央委員、中央內政部副部長; [4] 
現任越南奠邊省委書記。

陳國強擔任職務

越共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1] 

陳國強紀律處分

越通社河內—2018年4月11日和12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在阮富仲總書記的主持下在河內召開會議,對準備提交十二屆七中全會審議的各項提案提出意見。
會上,政治局聽取了中央檢查委員會關於對越共中央委員會委員、得樂省委副書記,公安部情報總局政治後勤局前黨委書記、局長(2009年2012年任期)陳國強給予紀律處分的報告。政治局審視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呈文及有關機關的意見後作出結論表示:
陳國強在擔任公安部政治後勤局黨委書記、局長、情報總局副局長、大金項目指導委員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已經範下一些錯誤違規行為。具體如下:
在領導、指導、檢查、監督工作中缺乏責任感,不及時發現並處理大金項目開展過程中所發生的違規行為;在選擇、委託越泰公司參加項目時違反情報總局、政治後勤局工作條例。
陳國強簽署了委任書和承諾書,允許越泰公司為開展大金項目動員各個組織、個人資金,是不符合政治後勤局職能、任務和權限的,同時違反《住房法》及政府2010年6月23日簽發的關於引導實施《住房法》的71/ND-CP號議定。陳國強違法委託的行為是其下級阮武雄犯下詐騙侵佔他人財產罪,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提。
陳國強上述違規行極其嚴重,影響黨組織、公安部及其個人的信譽。根據中央政治局關於對違紀黨員實施紀律處分的102號決定,中央政治局決定對陳國強給予警告處分。
(越通社-VNA)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