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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

(漢奸、港中大教授)

鎖定
陳健民,漢奸、港中大教授。
被港人稱為“佔中三醜”之一,“佔中”發起人。
2018年9月17日,陳健民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等6項罪名。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被告人續准保釋至11月19日開審,預料審訊20天,屆時控方會傳召多名證人,並播放兩段共長超10小時的來自警方及公眾拍攝的視聽證據。 [1] 
2019年4月9日,陳健民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2]  4月2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 [3] 
中文名
陳健民
工作單位
港中大
職    稱
教授
事    件
“佔中”發起人
罪    名
2019年4月9日被裁定“串謀公眾妨擾”
人物事件
2013年3月,即簽署違法“佔中”聲明書開始,至2014年12月2日,陳健民等三人到警署自首前一日串謀其他人,在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發的違法“佔中”,到當年12月15日清場告終,持續79日。香港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地交通癱瘓,並不時發生襲擊警察、破壞公物、違反法庭禁制令等罪行。事件不僅造成數以萬億計的經濟損失,更令香港社會長期處於撕裂對立的狀態,甚至助長了本土激進甚至“港獨”的興起。
2018年9月17日,陳健民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等6項罪名。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被告人續准保釋至11月19日開審,預料審訊20天,屆時控方會傳召多名證人,並播放兩段共長超10小時的來自警方及公眾拍攝的視聽證據。
對於違法“佔中”港人普遍表示其發起人和推動者必須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協,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這些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1] 
2019年4月9日,法官陳仲衡下裁決,“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全部罪成,各被告亦各有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午聽取求情,全部暫准保釋。 [4] 
2019年4月24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對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3人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其中戴耀廷、陳建民立即入獄,朱耀明緩刑2年。此外,戴耀廷、陳健民還因“煽惑他人做出公眾妨擾罪”被判入獄8個月,但他們2項刑罰一同執行,因此刑期共計仍是16個月。 [3] 
2021年3月2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會開庭處理陳健民於2019年4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的上訴請求。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