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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抵免

鎖定
限額抵免,又稱“一般抵免”。是指對跨國納税人在收入來源國繳納的税款給予抵免的額度,不得超過納税人國外所得按居住國所得税税率所應繳納的税款額。如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税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的抵免額不得超過國外所得額按照中國税法規定税率計算的應納税額。”即是典型的限額抵免。但也有少數實行限額抵免的國家規定,在以往和以後的納税年度有多餘限額的條件下,允許當年超過部分按回轉前幾年或結轉後幾年的辦法來抵免,仍有超過部分則不再進行抵免,如美國、日本。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實行限額抵免制。 [1] 
中文名
限額抵免
適    用
居住國政府將本國納税人
對    象
所得彙總徵税
意    義
維護經濟穩定
居住國政府將本國納税人的國外所得彙總徵税時,允許本國居民(或公民)就其境外所得或財產已向有關政府繳納的税收充抵在本國的應納税額,但允許充抵的數額不能超過同項所得財產按照本國税法計算的應納税款(即抵免限額);在居民(或公民)僅有來源於某一外國的同類所得以及僅在某一外國擁有應税財產的情況下,其在居住國(或國籍國)應納税額計算公式如下:
在居住國應納税額=納税人全部所得(或財產)×本國税率-外國税收(當外國平均税率低於或等於本國時)或抵免限額(當外國平均税率高於本國時)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