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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意外傷害險

鎖定
附加意外傷害險是指主合同交費方式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及交費日期與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費方式為躉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為年交。
中文名
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類別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繳費方式
年繳、期繳
繳費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投保年齡
不限

附加意外傷害險產品特色

主合同交費方式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及交費日期與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費方式為躉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費方式為年交

附加意外傷害險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列明的身體殘疾之一,本公司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為基礎,按《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規定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列明的兩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身體器官時,本公司僅給付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領取殘疾保險金後,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又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當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已給付殘疾保險金的差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在每一保險年度本公司累計給付的保險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意外傷害險注意事項

投保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的注意事項:
1.主險有效,附加險並不一定有效。這是由於附加險期限往往短於主險,如果附加險期滿後,保險雙方沒有就附加險續保達成一致,則主險雖然有效,附加險在期滿後會終止。
2.只有在主險繳費期,才可以投保附加險。如果主險保費採用躉交(即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那麼即使尚處於主險保障期內,但因為交費行為已經終止,也不能再購買新的附加險種了。
3. 保户在選擇附加險時,首先要清楚自己所投主險的保障範圍,然後根據主險的缺漏,來選擇有補充作用、自己也需要的附加險。切勿貪圖便宜,什麼都想買。且附加險和主險有購買比例的限制,客户在投保前,一定要向業務員仔細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