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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艾希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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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道夫·艾希曼(德語:Adolf Eichmann,1906年3月19日—1962年6月1日),納粹德國高官,也是在猶太人大屠殺中執行”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者。被稱為“死刑執行者”。
艾希曼出生於德國的索林根,由於小時候膚色較深,而被同儕笑為猶太人 [2]  。之後艾希曼加入納粹黨,1934年由於負責達豪集中營而受到海德里希的賞識;1937年艾希曼曾經前往海法與開羅,研究將猶太人移住巴勒斯坦的可能性,後來艾希曼向納粹方面以經濟理由反對將猶太人移往巴勒斯坦的計劃。
二戰後,艾希曼曾試圖逃離,但被美軍抓獲,之後逃脱,流亡到阿根廷,一直到1960年,被以色列情報機構摩薩德追查到下落,並於5月11日強行綁架並通過飛機運到以色列,最終於1961年因反人類罪等15宗罪名一併起訴,最後於1962年6月1日被處以絞刑。
中文名
阿道夫·艾希曼
外文名
Adolf Eichmann
國    籍
德國
出生日期
1906年3月19日
逝世日期
1962年6月1日
職    業
納粹德國的高官
出生地
德國的索林根
事    件
猶太人大屠殺中執行”最終方案“的主要負責者

目錄

阿道夫·艾希曼人物生平

阿道夫·艾希曼出生於德國索林根,由於小時候膚色較深,而被同儕笑為猶太人。
之後艾希曼加入納粹黨,1934年由於負責達豪集中營而受到海德里希的賞識;1937年艾希曼曾經前往海法與開羅,研究將猶太人移住巴勒斯坦的可能性,後來艾希曼向納粹方面以經濟理由反對將猶太人移往巴勒斯坦的計劃。
未被逮捕的艾希曼(由摩薩德特工拍攝) 未被逮捕的艾希曼(由摩薩德特工拍攝)
1942年艾希曼出席萬湖會議,並且被任命負責屠殺猶太人的最終方案,並且晉升中校;將猶太人移送集中營的運輸與屠殺作業大部分都是艾希曼負責。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艾希曼被美國俘虜,但之後逃脱,在經過漫長的逃亡旅行後,艾希曼流亡到阿根廷。
但是以色列的情報部門摩薩德卻查出艾希曼的下落,並且於1960年5月11日將其逮捕,並秘密運至以色列。
艾希曼的逮捕方式由於類似綁架,也引發阿根廷與以色列的外交糾紛。
1961年2月11日艾希曼於耶路撒冷受審,被以反人道罪名等十五條罪名起訴;這次的審判也引起國際的注目,由於有不少的大屠殺受害者出面作證,以色列政府將艾希曼安排在防彈玻璃後方受審。
艾希曼面對對其犯罪的控訴,都以“一切都是依命令行事”回答。
同年12月艾希曼被判處有罪並被判處死刑,1962年6月1日艾希曼被處以絞刑
1961年受審時的艾希曼 1961年受審時的艾希曼

阿道夫·艾希曼評述

對於艾希曼的審判,政治學家漢娜.阿倫特曾經於其著作《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提到,艾希曼所犯的罪不是對猶太人犯罪,而是對人類犯罪;如果將對艾希曼的審判視為反猶太人的象徵,來審判,將造成誤導而導致掩蓋納粹的罪行。
1961年的艾希曼在監獄中 1961年的艾希曼在監獄中
阿道夫·艾希曼對猶太人實行種族滅絕的主要工具之一的良心,真正成為一個思想問題,是在六十年代的耶路撒冷
此前,艾希曼一直化名奧托.海尼格和理查德.克萊曼特隱藏在南美洲,直到1960年才被以色列特工人員查明,並在阿根廷內地的一次大膽行動中將其逮捕歸案。
在接下來那場漫長而著名的審判中,罪責及其承擔的問題,又重新折磨着人們,尤其是漢娜·阿倫特的捲入,使事情有了哲學的意味。
卡爾登勃魯納於1946年在紐倫堡審判的被告席上所哭訴的:“我只是履行了情報機關應該履行的職責。我拒絕做希姆萊的替罪羊!”
這些言辭雖然不能為他們洗刷滔天罪行,但它對生活在那個時代的每一個人的挑戰是極為有力的。
至少,它為我們提供了新的思想路徑:在一場有共謀意味的民族性犯罪裏,個人承擔罪責的最後限度在哪裏?
艾希曼不是普通的罪犯,他的暴行是否普通的法庭可以審判得了的?
艾希曼説,沒有外在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所以他所做的不能全由他一個人來承擔,何況在那種境遇裏,他沒有理由不執行元首的意志。
這個辯護在普通情況下肯定是荒謬的,因為艾希曼作為一個成年、健康而有自由意志的個體,必須為自己所作出的每一種選擇負道義和法律的責任。而事情卻沒有這麼簡單。
赫內的《黨衞軍》一書記載了一位奧斯維辛倖存者的回憶,他説:“在我認識的黨衞隊隊員中,幾乎沒有一個人説不出自己不曾救過別人的性命,虐待狂是少數,真正具有病態主動犯罪的不超過百分之五至十。其他的都是完全正常的人,他們完全能分辨善惡,他們都知道發生的是什麼事。”
也就是説,每一個納粹都是有理性的,有正常的選擇能力,他們對猶太人的屠殺是有計劃、有目的的。
更有意思的是,納粹的劊子手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都是不乏正直和道德的公民(《索菲的選擇》中所描繪的那個奧斯維辛司令赫斯就是這樣一個人),殺害猶太人在他們看來只是忠於法律的工作。
想想,一個平時循規蹈矩的人,卻能為了所謂的國家利益,面對幾百萬人的鮮血而無動於衷!
理性和非理性會如此奇怪而和諧地統一在艾希曼等人身上,確實給我們留下了一個巨大的謎。
紐倫堡審判時,許多納粹都辯解道,作為一個軍人,執行法律和服從命令是天職,何罪之有?
這確實是一個思想的難題,涉及到錯誤的法律是否要執行的問題,何況外面還有聲勢浩大的羣眾支持的聲音。
回過頭來看,許多的歷史事實證明,當一個民族的多數人都捲入一場犯罪時,也許真的存在一個良心需要被喚醒的問題,否則,個體在整個時代的壓力下會更多地憑巨大的慣性活着,而難以作出獨立、正義的選擇。
艾希曼在監獄中 艾希曼在監獄中
由此我想起哲學家雅斯貝爾斯在戰後的反思:“我們全都有責任,對不義行為,當時我們為什麼不到大街上去大聲吶喊呢?”
雅斯貝爾斯從哲學的角度對每一個人發出了質問,意即在一場民族性的黑暗面前,光審判幾個艾希曼是不夠的,只有每個人都完成一次內心的審判之後,民族精神的救治才可能有效,因為在那場劫難裏,許多人都用贊成或沉默投了納粹一票。
真正該悲哀的是,事實往往與之相反,多數人是希望把不堪回首的往事從記憶中抹去,以推卸責任,如導演陳凱歌所説:“無論什麼樣的社會或政治災難過後,總是有太多原來跪着的人站起來説:我控訴!太少的人跪下來説:我懺悔。當災難重來時,總是有太多的人跪下去説:我懺悔。而太少的人站起來説:我控訴!'文革'以後也正是如此。……問到個人的責任,人們總是談到政治的壓力,盲目的信仰,集體的決定等。當所有的人都是無辜者,真正的無辜者就永遠沉淪了。”
“我們全都有責任”,並非鼓勵秋後算帳,而是希望由此給罪惡設定一個最低限度的防線,它指的是,我們對已發生的劫難有責任記住,對未來不致重犯類似的罪惡有責任防範。
一個沒有記憶的民族也就沒有未來。
索爾仁尼琴在暗中寫作《古拉格羣島》時,許多人勸他“讓過去的過去吧”,並説:“如果常常牢記過去,會失去一隻眼睛的。”
索爾仁尼琴回答説:“這句諺語的下一半卻是:忘記過去,你會失掉兩隻眼睛。”
問題依然存在。
那些在巨大的矇昧與慣性下生活的人的所作所為,在今天可以得到原諒,但艾希曼的辯護詞沒有外在的聲音來喚醒他的良心卻無法被抹去:希特勒是經由每個人投票選舉上台的;屠殺猶太人贏得了許多普通德國人的支持;更還有哲學家海德格爾(時任弗萊堡大學校長)之流為“領袖”的意志助言:“大加稱頌的'學術自由'應遭到德國大學的唾棄……領袖本人而且他一個人就是活生生的、本來的德國現實及法律。”
正是有了這種令人驚訝的所謂的羣眾基礎,納粹慘絕人寰的種族滅絕計劃才能得以順利地實施。
因此,今後為了防止暴政的重現,最該警惕的恐怕還不是希特勒或艾希曼這些個人的再生,而是產生希特勒和艾希曼的土壤:非理性或屈從於暴力的羣眾。
這個羣眾包括你和我在內的每一個個人。
有一句話也許值得我們銘記於心:對極權政府的擴展不作決定,就等於決定支持。
並不是説,艾希曼由此就能逃脱公義的審判,以色列為他做了3000多頁的案情記錄,完全符合史實,他於1962年5月31日被判絞刑,可謂死有餘辜。
但我每思及他那句沒有外在的聲音來提醒他的良心的辯護詞,內心就會發冷,它向我們重申了這樣一個事實:面對黑暗的時候,最可怕的就是普遍的沉默;在反抗的聲音停止的地方,暴政一定會大行其道。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