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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商務局

鎖定
阿拉善盟商務局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4〕26號)精神設立的,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中文名
阿拉善盟商務局
機構隸屬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機構性質
政府職能
機構職能
商務工作

阿拉善盟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相關政策。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盟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配合自治區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劃的管理。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配合自治區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配合落實商務部授權自治區負責的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七)執行國家、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全盟會展業的促進與聯絡,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時與上級主管部門開展協調聯絡等工作。
(八)根據盟委行署的工作決策部署,參與處理涉及阿拉善盟的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自治區代表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九)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自治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自治區涉及阿拉善盟的經貿談判。
(十)負責阿拉善盟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蒙古國和“一帶一路”共建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全盟對外援助工作職責。
(十一)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配合自治區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阿拉善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
(3)商務局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4)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2.與發改委、供銷合作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供銷合作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發改委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1] 

阿拉善盟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羣、紀檢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管理、秘書事務、文件起草、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和目標考核等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法規、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財務管理工作。
(二)市場體系建設科(市場秩序科)。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
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絡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佈。負責機關門户網站、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管理。
負責全盟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盟內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盟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四)對外貿易科。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税配額年度計劃。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配合落實商務部授權自治區負責的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牽頭推動全盟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盟內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
擬訂全盟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全盟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配合自治區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相關工作。
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負責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批准。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參與涉及阿拉善盟的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配合自治區組織指導協調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全盟對外援助工作職責,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初審和上報。 [2] 

阿拉善盟商務局人員編制

阿拉善盟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5正)。 [2] 

阿拉善盟商務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阿拉善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阿拉善盟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 

阿拉善盟商務局現任領導

王鐸:盟商務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