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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合格證

鎖定
GB3836.1-2010 [1]  中3.6術語, 防爆合格證:用於確定設備符合標準的要求、型式試驗和適應的例行試驗的文件。證書可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
2019年8月28日認監委指定了認證與實驗室名單 [2] 
GB3836.1-2010 第29 節 [1]  標誌中規定防爆合格證, 例如防爆合格證CJEX18.072*是由“發證機構+年份+順序號”組成,發證機構名稱或標誌(CJEX)+兩位數字的年份(18)2018年+四位順序號(072*), 它們之間用"."分開 。
防爆合格證編號是唯一的,因為每個發證機構在同年中的防爆合格證號都是按GB3836.1-2010 [1]  的要求順序編號。
GB3836.1-2010 附錄規定了取得防爆合格證的程序,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如果合格證編號中是XX14.****, 説明是2014年的防爆合格證,到2020年已超過有效期5年。按國家產品質量法 [3]  的要求,過期產品不能再生產與銷售。
中文名
防爆合格證
外文名
Certificate
申請辦理
聯繫相應的檢測機構進行辦理
送檢資料
企業資證 企業質量保證書
申請方式
自由申請:

防爆合格證申請辦理

需要申請的用户可以聯繫相應的檢測機構進行辦理。

防爆合格證送檢指南

防爆電器產品生產企業在申請辦理防爆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時,應按下列程序辦理並提供資料和樣機。

防爆合格證送檢資料

1、企業資證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初次送檢時),單位介紹信/委託書/申請函。
2、企業質量保證書
GB3836.1-2010的規定,企業在送審時,應提供相應的質量保證書。當企業通過ISO9000系列認證,提供ISO9000系列認證的複印件即可。
企業送審的技術資料包括企業標準技術要求、產品圖紙、使用説明書等。所有的技術資料應一式兩份
(a) 企業標準/技術要求
產品的企業標準/技術要求應按規定的格式編寫,其內容除應包括產品的性能要求外,還應包括防爆方面相關的內容:如基本參數、防爆標誌、使用環境條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關試驗、與防爆相關的標誌等。
(b) 產品圖紙
當企業申請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應提供總裝圖、電路原理圖、印刷線路板圖、絲印圖、元器件材料表及銘牌圖等。當企業申請非本安型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送檢技術資料應包括能反映樣品防爆性能的圖紙(包括總裝圖和零件圖)。當總圖能明確表明產品的防爆參數及結構時,也可只送檢總圖。
使用説明書應包括基本參數、防爆標誌、產品外形圖、安裝、維護、訂貨須知以及向用户明示確保在安裝、使用中產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項。
(d) 其它資料
對於有膠粘、澆封的產品,應提供相應膠粘劑、澆封劑的型號名稱、性能説明以及有關的工藝文件。對於塑料外殼的產品,應提供塑料的材質及相應性能文件。
4、申請防爆合格證的送檢樣品
企業送檢的樣機應與審核圖紙一致,並裝配完整,其檢驗台數應滿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裝工具時,應一併送到。對於澆封型電氣設備,應送澆封完好和未澆封的產品各一套。觀察窗的透明件應另送5件,至少3件。燈具的透明件應另送8件,至少5件。橡膠老化試驗應提供35×15×6橡膠塊3~5塊。塑料外殼絕緣電阻測定須提供直徑150×60的塑料片2塊。如尺寸允許,可直接對塑料外殼進行測定。
5、申請方式:
5.1自由申請: 送檢單位自行申請,自行準備相關資料,自行協助調試樣機,自行修改資料中不規範的部分,週期相對較長,綜合費用較高。
5.2 代理申請:代理申請是指由專業的防爆電氣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代理申辦全過程,中間的資料修改,樣機調試,進度協調交由代理機構*根據授權完成,進度有較好的保證,中間的簽訂委託協議後大約30天就可以拿到證書,缺點是需要支付代理機構一些代理費用。

防爆合格證更改

如果防爆合格證內容有誤應及時進行更改,單位地址的變更及原製造單位名稱改變,應持變更手續及申請函進行變更

防爆合格證到期換證

當企業的防爆合格證有效期即將到期時,企業應在有效期前後三個月內提供一份換證的申請函,並應攜帶以下的資料再次申請換證。如有意外情況,應及時通知我中心。申請函包括申請換證的產品名稱、型號、原防爆等級、原防爆合格證號和產品有無更改的説明。企業還應將到期的防爆合格證及送檢過的技術資料送至中心重新審查,並提供複檢的樣品。

防爆合格證認證與實驗室

2019年8月28日認監委 [2] 
指定實驗室
國家低壓防爆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遼寧)
機械工業低壓防爆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瀋陽)
國家防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
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河南)
國家煤礦防塵通風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重慶)
濟寧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山東)
煤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國家採煤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
指定認證機構 (6家
佳木斯防爆電機研究所
上海儀器儀表自控系統檢驗測試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認監委發佈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機構 [4] 
指定實驗室(2家)
國家防爆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

防爆合格證實施細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最新實施細則在2011年1月19日公佈,2011年3月1日實施,編號XK06-014。
該實施細則適用於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防爆合格證適用範圍

新實施細則共劃分17個產品單元:
1、防爆電機:中心高≤160mm,或額定功率≤15kW,防爆電機: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額定功率≤100kW,防爆電機: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額定功率≤500kW,防爆電機:中心高>500mm 或額定功率>500kW。
2、防爆電泵類
3、防爆配電裝置類、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
6、防爆變壓器類
9、防爆監控產品
10、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12、防爆電加熱產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儀器儀表類
15、防爆傳感器
16、安全柵
17、防爆儀表箱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