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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文件)

鎖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在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同時,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着力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外貿基本穩定印發的意見。 [1] 
2020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從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發揮有效投資帶動作用、精準對接消費需求、做好融資服務和支持等方面推出十條舉措,力挺出口產品轉內銷。 [2] 
中文名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7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0〕16號
發佈日期
2020年06月22日

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在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同時,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着力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外貿基本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幫助外貿企業紓困,確保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鼓勵外貿企業拓展銷售渠道,促進國內消費提質升級。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因地制宜推動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重點幫扶本地區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外貿企業和中小微外貿企業。
二、支持出口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一)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在2020年底前,對依據出口目的國標準生產且相關標準技術指標達到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轉內銷的,允許企業作出相關書面承諾,通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方式進行銷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貿企業要對出口轉內銷產品加貼的中文和外文標籤、標識的一致性負責。(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衞生健康委、應急部、鐵路局、民航局、煤礦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出口轉內銷產品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應當依法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繼續深化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改革,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縮短辦理時間。(市場監管總局負責)簡化企業辦税程序。(税務總局負責)
(二)促進“同線同標同質”發展。支持企業發展“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稱“三同”)產品,即在同一生產線上按照相同標準、相同質量要求生產既能出口又可內銷的產品,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實現內外銷轉型。擴大“三同”適用範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通國內生產銷售審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功能。(市場監管總局負責)開展“三同”產品宣傳推廣活動,提升知名度和影響力。(中央宣傳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障。支持外貿企業與品牌商協商出口轉內銷產品涉及的知識產權授權,做好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和著作權登記。加強對外貿企業知識產權運用的指導和服務。(中央宣傳部、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多渠道支持轉內銷
(四)搭建轉內銷平台。鼓勵外貿企業對接電商平台,依託各類網上購物節,設置外貿產品專區。在符合國內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導主要步行街組織開展出口產品轉內銷專題活動。組織各地大型商業企業與外貿企業開展訂單直採,設立外貿產品銷售專區、專櫃。組織國內採購商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等採購外貿產品。(商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發揮有效投資帶動作用。重點結合各地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和重大工程(“兩新一重”)建設需要,組織對接一批符合條件的出口產品轉內銷,幫助企業融入投資項目產業鏈供應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引導外貿企業積極補鏈固鏈強鏈,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技術和工藝升級改造力度,參與工業和通信業重大項目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精準對接消費需求。引導外貿企業精準對接國內市場消費升級需求,發揮質量、研發等優勢,應用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技術,通過個性化定製、柔性化生產,研發適銷對路的內銷產品,創建自有品牌,培育和發展新的消費熱點,推動消費回升。鼓勵外貿企業充分利用網上銷售、直播帶貨、場景體驗等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七)提升轉內銷便利化水平。對符合條件可集中辦理內銷徵税手續的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賬)冊有效期或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報,調整為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後15天內申報。(海關總署負責)
(八)做好融資服務和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對出口產品轉內銷提供金融支持,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結合實際開展內銷保險項下的保單融資業務,加大流動性資金貸款等經營週轉類信貸支持,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存貨、機器設備、倉單、訂單等質押融資,依託大型電商平台加強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直貸業務。(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保險支持力度。支持保險公司加大對出口產品轉內銷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險服務。(銀保監會負責)
(十)加強資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出口轉內銷相關業務培訓、宣傳推介、信息服務等,支持外貿企業參加線上線下內銷展會。(財政部、商務部負責)
五、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出台針對性配套措施,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組織引導媒體集中開展宣傳報道,營造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良好環境,引導拓展國內市場空間,促進公平競爭。(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税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3] 

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意見解讀

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解讀一

《意見》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在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同時,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着力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外貿基本穩定。
《意見》強調,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幫助外貿企業紓困,確保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要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鼓勵外貿企業拓展銷售渠道,促進國內消費提質升級。要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因地制宜推動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重點幫扶本地區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外貿企業和中小微外貿企業。
《意見》提出三方面舉措:一是支持出口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簡化企業辦税程序。促進“同線同標同質”發展,擴大適用範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加強知識產權保障。二是多渠道支持轉內銷。搭建轉內銷平台,鼓勵外貿企業對接電商平台,引導主要步行街組織開展出口產品轉內銷專題活動,組織大型商業企業開展訂單直採。發揮有效投資帶動作用,重點結合各地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和重大工程建設需要,組織對接一批符合條件的出口產品轉內銷。精準對接消費需求,引導外貿企業研發適銷對路的內銷產品,創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三是加強信貸保險和資金支持。提升轉內銷便利化水平。做好融資服務和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開展應收賬款、存貨、訂單等質押融資,依託大型電商平台加強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直貸業務。加大保險支持力度,支持保險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險服務。加強資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
《意見》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出台針對性配套措施。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要營造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良好環境,引導拓展國內市場空間,促進公平競爭。 [1] 

關於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解讀二

《意見》指出,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在2020年底前,對依據出口目的國標準生產且相關標準技術指標達到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轉內銷的,允許企業作出相關書面承諾,通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方式進行銷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意見》明確,發揮有效投資帶動作用。重點結合各地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和重大工程(“兩新一重”)建設需要,組織對接一批符合條件的出口產品轉內銷,幫助企業融入投資項目產業鏈供應鏈。引導外貿企業積極補鏈固鏈強鏈,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技術和工藝升級改造力度,參與工業和通信業重大項目建設。
《意見》提出,精準對接消費需求。引導外貿企業精準對接國內市場消費升級需求,發揮質量、研發等優勢,應用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技術,通過個性化定製、柔性化生產,研發適銷對路的內銷產品,創建自有品牌,培育和發展新的消費熱點,推動消費回升。
《意見》要求,做好融資服務和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對出口產品轉內銷提供金融支持,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結合實際開展內銷保險項下的保單融資業務,加大流動性資金貸款等經營週轉類信貸支持,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存貨、機器設備、倉單、訂單等質押融資,依託大型電商平台加強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直貸業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