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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閉原則
鎖定
- 中文名
- 開閉原則
- 外文名
- Open Closed Principle
- 著 作
- 《面向對象軟件構造》
- 哪年提出
- 1988年
- 特 徵
- 對於修改是關閉的
開閉原則簡介
開閉原則梅耶開閉原則
伯特蘭·邁耶一般被認為是最早提出開閉原則這一術語的人,在他1988年發行的《面向對象軟件構造》中給出。這一想法認為一旦完成,一個類的實現只應該因錯誤而修改,新的或者改變的特性應該通過新建不同的類實現。新建的類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來重用原類的代碼。衍生的子類可以或不可以擁有和原類相同的接口。
開閉原則多態開閉原則
在20世紀90年代,開閉原則被廣泛的重新定義由於抽象化接口的使用,在這中間實現可以被改變,多種實現可以被創建,並且多態化的替換不同的實現。
相比梅耶的使用方式,多態開閉原則的定義倡導對抽象基類的繼承。接口規約可以通過繼承來重用,但是實現不必重用。已存在的接口對於修改是封閉的,並且新的實現必須,至少,實現那個接口。
羅伯特·C·馬丁1996年發表的文章《開閉原則》是使用這種方法的啓發式著作。在2001年,Craig Larman把開閉原則關聯到了Alistair Cockburn的名為受護的變量的模式以及David Parnas關於信息隱藏的討論。
[1]
開閉原則參見
- SOLID- “SOLID”中的 O 指代了開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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