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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遠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機構設置、幹部管理、人員編制、經費開支由國家税務總局垂直管理,屬於正科(局)級國家機關。設機構10個:辦公室、税政管理科、徵收管理科(含政策法規職責)、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計劃徵收科(含辦税服務廳職責)、稽查局、信息中心、第一税務分局、第二税務分局。
中文名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
成立於
1994年
性    質
政府機關
隸    屬
開遠市
公司性質
國有
管理項目
國家税收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機構概況

主要負責開遠市境內的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和車輛購置税的徵收和管理。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開遠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開遠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税源和上級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州國税局和開遠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税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及督查督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税政管理科(含流轉税、消費税、所得税、車購税、進出口税收、國際税務等職責)
負責流轉税、所得税、車購税、進出口税收、國際税務等税種的税政業務的貫徹落實;擬定有關税種徵收管理、納税評估的具體辦法;負責相關的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增值税專用發票管理和“四小票”採集抵扣管理;負責金税工程流轉税業務的管理和防偽税控系統推廣應用及專用發票認證、報税、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金税工程崗位業務的管理考核;負責增值税、消費税、所得税、車購税等税種的納税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及城鄉信用社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涉外企業税收的日常徵收管理和有效服務;税收協定執行、反避税實施、外國居民税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税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税法律事務;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税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物徵税情況並負責對外覆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税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含政策法規職責)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税收徵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和税收資料等的管理;負責指導税務分局、辦税服務廳的税收徵管業務;負責監督、指導税收管理員制度實施;負責徵管質量考核、税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負責組織税收執法責任制度及過錯責任追究制相關的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税源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負責與工商、地税等部門的外部信息交換工作;負責指導個體、私營納税户的建帳建制管理及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牽頭組織對徵管質量的綜合考核,税收徵管基礎報表的填報及上報;普通發票的發放、使用、結存、檢查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徵管軟件、税控器具(除防偽税控)的推廣和應用;負責多元化納税申報的組織實施;牽頭負責納税評估、納税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税服務、12366納税服務熱線的推廣應用、組織、管理工作;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基本單位普查、經濟普查等工作;負責服裝統計發放管理;税務登記;組織實施日常税收徵管檢查管理。
進行税收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税收綜合業務、規範税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税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税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辦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和處理處罰工作;辦理税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税務行政處罰聽證等涉税法律事務;實施税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以及税務行政許可制度;負責推行税務人員執法資格與執法能級認證工作;負責税收規範性文件的會籤把關、備案審查工作及税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負責税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幹部離職審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税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內部審計;行政負責執法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本局税務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負責對本局行政管理有關制度的執行及過錯責任追究制進行相關的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劃徵收科(含辦税服務廳職責):
嚴格執行税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負責納税人到税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税事項,具體包括税務諮詢輔導、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税款解繳、欠税公告、發票購銷、税法宣傳、認證報税、票表稽核、票表比對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負責税收計劃管理、税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税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税收預測分析,負責税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税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税源;負責税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税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維;執行和建立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涉税信息等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税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對徵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及病毒防範;負責管理信息中心管理範圍內的金税工程的日常事務(數據傳輸備份,發行、更換、修改企業金税卡、IC卡);負責所屬地區的信息化隊伍建設的有關事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開遠市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

1、第一税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本市所轄企業税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税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税户税務登記及納税申報的調查核實(包括納入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管理的個體加油站);對認定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和臨時納税人申請轉正情況的調查核實,掌握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變化情況,對已不具備資格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管理或行政執法建議;進行税收預測和分析、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税收調研、納税服務、日常檢查、户籍管理、政策送達、税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對增值税專用發票、交通運輸貨運發票、海關代徵增值税專用繳款書抵扣憑證、廢舊物資和農副產品收購憑證等協查系統篩選出的異常發票組織檢查到户;組織實施納税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對涉嫌偷税等,提出稽查建議或移交稽查部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第二税務分局
主要負責對本市所轄個體(含集貿市場)税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税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税户税務登記及納税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税收預測和分析、税收宣傳、納税輔導、税收調研、納税服務、日常檢查、户籍管理、政策送達、税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税評估、納税等級評定;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税款的徵收等,對涉嫌偷税等,提出稽查建議或移交稽查部門;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