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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根據2010年《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人事局的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保險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中文名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成立時間
2010年
類    型
政府機關
性    質
公益性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變更

根據2010年《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人事局的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保險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1]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調整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劃入的職能

1、原由市人事局承擔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管理職能;
2、原由市衞生局承擔的公費醫療管理職能;
3、原由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承擔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職.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劃出的職能

1、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安全監察職能交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
2、職業衞生監察職能交由市衞生局承擔;
3、鍋爐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交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4、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工作管理職能交由市民政局承擔.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轉變的職能

1、不再對企業下達招用職工計劃,改為依據勞動力市場管理法規和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管理;
2、不再審核中央和省屬在長企業及市屬新建國有企業編制,改為重點調控其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
3、不再製訂企業職工獎懲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改為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企業制訂內部規章制度和處理勞動關係;
4、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培訓質量評估的組織實施.地方性職業技能標準的具體實施以及職業技能培訓教材的組織編寫工作,交由局屬事業單位承擔;
5、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的擬訂工作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2]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擬訂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
(二)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基本標準;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障精察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工作;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三)擬訂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建立和完善勞動事務代理制度;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制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全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接分工對本市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本市就業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特種職業(工種)等級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市各類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培訓機構工作;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政放 指導全市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督導評估.
(五)擬訂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合同鑑證、集體合同核准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指導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發佈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安置和調配工作;按分工擬訂“農轉非”招工政策;參與評審國家、省和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組織擬訂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勞動力市場資指導價位;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市屬企業工資總額;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七)貫徹或擬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徵繳、支付、運營、管理和稽核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傷殘與疾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市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組織制定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方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審定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並認證內部審計人員資格;指導區、縣(市)建立和完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工作。
(九)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的規劃和管理,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佈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十一)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業務技術合作項目和人才交流。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法制與監察處
就業管理處
失業保險處
勞動工資處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辦公室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 周慶憲
領導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王河
協助分管就業管理處、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市就業服務局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佘正林
協助分管局辦公室、養老保險處、綜治辦、市企業社會保險工作局工作和負責有關兩型社會建設的事項、聯繫市企業改制辦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鍾建輝
協助分管失業保險處、老幹辦、計生辦、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局、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尹久長
協助分管培訓處、勞動工資處、信訪辦、維穩辦、市機械技工學校、市職業技術學校、市創業與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工作。
副局長 周柏清
協助分管法制與監察處、勞動爭議仲裁處、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德清
協助分管醫療保險處、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新聞中心、市勞動保障學會工作和有關新區建設方面事項。
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羅生
協助分管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局信息中心、基建辦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明南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分管紀檢監察室、政務中心工作。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肖建國
協助分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工作。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伍玉明
協助分管工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