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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共存,互相監督
鎖定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是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正確處理和各民主黨派相互關係的方針。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提出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1957年2月,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報告中作了進一步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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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
- 提出時間
- 1956年4月
- 提出者
- 中國共產黨
目錄
- 1 詞彙釋義
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詞彙釋義
在新民主主義革命中同中國共產黨進行長期合作的我國各民主黨派,為革命事業做出了貢獻;在社會主義時期,他們接受黨的領導,擁護憲法,致力於社會主義建設,是我黨患難與共的朋友,具有長期共存的政治基礎。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根據國內階級關係的重大變化和新時期的總任務,進一步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也是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線的一個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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