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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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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實驗室,是依託大學科研院所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運行機制。重點實驗室分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部級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等。
中文名
重點實驗室
用    途
高水平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
國家級
國家重點實驗室
省部級
省部級重點實驗室
部    級
部級重點實驗室
省    級
省級重點實驗室
重點實驗室
【注音】zhòngdiǎnshíyànshǐ
【釋義】是指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重要的實驗室,是國家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高水平學術交流、科研裝備先進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務是針對學科發展前沿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領域和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
2008年8月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頒佈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規定:“重點實驗室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經費,支持重點實驗室的開放運行、科研儀器設備更新和自主創新研究。專項經費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國家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基金、專項等應按照項目、基地、人才相結合的原則,優先委託有條件的重點實驗室承擔
“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是重點實驗室的宏觀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定重點實驗室發展方針和政策,宏觀指導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
2.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3.批准重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和撤銷。與重點實驗室簽訂工作計劃。組織重點實驗室評估和檢查。”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科技管理部門是重點實驗室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有關重點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方針和政策,支持重點實驗室的建設和發展。
2.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重點實驗室管理細則,指導重點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
3.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4.落實重點實驗室建設期間所需的相關條件。”
“依託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主要職責是:
1.優先支持重點實驗室,並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解決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2. 組織公開招聘和推薦重點實驗室主任,推薦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聘任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委員。
3.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門做好評估和檢查。
4. 根據學術委員會建議,提出重點實驗室名稱、研究方向、發展目標、組織結構等重大調整意見報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