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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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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三項制度”之一。 [1] 
中文名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印發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指導思想

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規範、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等原則。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目標

通過在各類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大力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使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整體提升,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主要內容

關於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針對法制審核機構不健全、審核力量不足、審核工作不規範等問題,主要從明確審核機構、審核範圍、審核內容、審核責任等四個方面,對法制審核機構的確定、審核人員的配備、重大行政執法行為標準的界定、法制審核的內容和程序、相關人員的責任等作出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