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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恩寵

鎖定
鄭恩寵,1950年9月生,上海市人,曾任上海市敏鑑律師事務所律師等職。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陳良宇等人。
中文名
鄭恩寵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0年9月2日
職    業
律師
出生地
上海
信    仰
基督教

鄭恩寵個人經歷

1968.08-1969.03 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四師四十二團四連戰士、副班長
1969.04-1979.04 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六師邊防巡邏分隊戰士、保管員、倉庫副主任、機電科副科長、裝備處副處長、機關團總支副書記,連團以上幹部政治學校政治經濟學、《資本論》、馬列主義經典理論教員
1979.05-1990 中日合作天山內衣廠合同管理員、法律顧問
1991.05-1993.10 香港日豪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務部主任
1993年11月以來在上海市工貿、精誠九江、申房、四維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
2003年6月6日,鄭恩寵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上海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6月18日轉逮捕。2003年10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被告人鄭恩寵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1-2] 
在鄭恩寵入獄後,上海的主要媒體,比如新民晚報、解放日報和文匯報發表了《“桂冠”背後的真相——鄭恩寵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稱,“大庭廣眾面前,鄭恩寵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招搖撞騙;在陰暗角落裏,他卻從事着坑、蒙、騙的勾當”。
鄭恩寵的妻子蔣美麗稱:鄭恩寵代理了500多起訴訟,總共收費60餘萬元。但他的收費在同行中是很低的。 [3] 
2005年12月9日,鄭恩寵獲德國法官聯盟本年度人權獎。 理由是“鄭律師保護500多户被剝奪房產的當事人利益,對抗中國大陸風行的建築熱、為所欲為的司法部門和腐敗的經濟界和政界”。
2007年10月30日,騰訊網引用《財經》雜誌報道《上海首富周正毅興衰錄:從百億富豪到階下囚》稱:“2003年4月,六名靜安區”東八塊“居民,向靜安區法院提出訴訟,控告發展商將原訂的舊城改造項目變成推倒重建高檔住宅,並拒絕按有關政策讓其回遷,此案本定於5月21日開庭,後拖延至5月28日,這正好是香港媒體報出周正毅被扣查的日子。上海市警方於6月6日刑事拘留一位專長於拆遷訴訟的律師鄭恩寵,但卻聲稱此舉與周正毅案無關,鄭恩寵被拘是因為其“非法獲取國家秘密”,除此之外,更無其他信息。”

鄭恩寵業務專長

房地產、房屋買賣、拆遷、治安、税務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程招投標等。

鄭恩寵泄密相關

鄭恩寵泄密事件1

鄭恩寵於2003年5月下旬,從民警徐某處獲悉本市公安機關處置上海益民食品一廠突發性羣體性事件出警情況的秘密後,作了記錄、整理,並於同月23日上午在其晉元路住處,以手寫稿的形式將上述秘密傳真給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鄭恩寵為確保該秘密送達,又於當晚將上述秘密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給“中國人權”組織。經上海市國家保密局鑑定,上述秘密屬機密級國家秘密

鄭恩寵泄密事件2

2003年5月28日,鄭恩寵在其晉元路住處,將新華社2003年第17期(出版日期4月30日)的《內參選編》中的《強行拆遷引發衝突,記者採訪遭遇圍攻》一文的複印件傳真給“中國人權”組織,並在該複印件上親筆註明“新華社內參稿,望引用”。經上海市國家保密局鑑定,上述文件屬秘密級國家秘密。 後上海市國家保密局將鑑定情況報告了國家保密局,國家保密局專門覆函《關於上海市保密局對鄭恩寵案所作密級鑑定有關問題的覆函》,確認了上海市保密局的鑑定結論為有效。

鄭恩寵法院看法

法庭認為,根據鄭恩寵的文化程度、社會閲歷及其所從事的職業,結合鄭向在美國紐約的“中國人權”組織傳真文章時特意加註“新華社內參稿,望引用”等文字以引起對方重視的行為,結合鄭到案後曾作的《內參選編》是內部參考文章,非高級別公務人員看不到的供述,鄭主觀上具有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故意。
另外,法庭認為:境外組織是否收到,損害國家利益的實際後果是否發生,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鄭恩寵一些爭議

鄭案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兩份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都不應歸為國家機密。有人認為,這兩份信件內容,都是社會上發生的公開事件,不應屬於秘密,國家將社會公開的事情作為國家機密來進行封鎖,本身是荒謬的。德國柏林律師公會認為“一個律師為了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利益,經於委託人協商,有權訴諸公眾,這個律師權利是不容剝奪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