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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

鎖定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管城回族區委、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關於區政府職能機構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管發〔2015〕7號)的通知精神,設立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為區政府組成部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
外文名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Guancheng Hui District, Zhengzhou City
別    名
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
所屬地區
河南省鄭州市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機構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機構調整

區科學技術局掛牌單位區地震局調整為區科學技術局內設科室,不在加掛區地震局牌子。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鄭辦文〔2018〕50號),制定本規定。 [1]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
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擬訂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與佈局的規劃和政策,協調服務全區中央、省駐鄭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融合。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歸口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工作,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指導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建設和運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科技金融緊密結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
(四)擬訂全區應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應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培育全區各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區重大科技項目計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推動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
(七)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協調全區科技普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劃。負責全區駐鄭兩院院士的聯絡與服務,組織院士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
(九)負責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區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來鄭工作的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1]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統戰、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相關區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接待、檔案、機要、印鑑、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區級科學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紀檢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科技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專項、平台和基地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推薦工作;負責科技型企業培育發展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區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開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統計等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科技獎勵工作,承擔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
(三)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配合編纂管城年鑑;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協調指導創新創業綜合體、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
(四)發展計劃科
擬訂全區應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應用基礎研究;提出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區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全區各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省、市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組織申報和協助實施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統籌全區重大科技創新專項管理,組織申報各級科技計劃;承擔建設全區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創新調查、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推動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服務業統計和監測工作。
(五)科技人才服務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區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全區科技創新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駐鄭兩院院士的聯絡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院士工作站建設。提出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促進全區中央、省駐鄭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融合;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組織推進與市內外知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等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專項、平台和基地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全區對外的科技合作與交流;配合鄭州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劃;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全區來鄭工作的外國專家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1]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相關附則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1]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科學技術局職能轉變

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提高科技計劃項目資源配置效率。政府部門逐步退出具體科研項目的直接管理,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或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驗收等具體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立項評審、過程管理、評價驗收主體分離、權責清晰的管理機制。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佈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