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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鄭文〔2009〕179號),設立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外文名
Zhengzhou Municip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辦公地址
鄭州市中原區嵩山南路96號 [23] 
隸    屬
鄭州市
內設機構
24個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市財政、金融產業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組織編制和下達市本級政府投資計劃。銜接申請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審批市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實施市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服務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市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相關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等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高技術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發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七)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相關政策。統籌推進落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八)監測研判全市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擬訂全市衞生健康、教育、文化廣電和旅遊、文物、體育、人力資源、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清潔生產促進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推進節能審查、節能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提出重點項目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措施的擬定計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儲備、遴選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及督查考核評價;負責市政府明確辦理開工報告批准手續的重點項目的開工報告批准;負責依法辦理開工報告批准手續的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選定實行代建制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負責依法辦理開工報告批准手續的重點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監督日常工作,牽頭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十五)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負責對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六)承擔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推進委員會、營商環境領導小組、“一帶一路”、航空港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佈;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儲備、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完善調控價格的宏觀經濟手段;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並組織實施;受理價格行政複議,依法組織價格聽證;指導縣(市)區價格管理工作等。
(十八)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分工

與在固定資產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明確投資審批、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落實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行業管理部門承擔各自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職責。
(2)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審核市政府直接投資或資本金注入的項目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項目,按權限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按權限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河南省)》規定由市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其中行業管理部門承擔審批審核職能的項目,其投資計劃由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 [1] 
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政策,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序。
(2)對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1] 
與鄭州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我市人口發展戰略,擬定本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鄭州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定市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及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1]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後勤保障、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發展規劃和服務業類專項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和服務業類專項政策;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鄭州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市宏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市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省定責任目標的銜接、落實,負責市政府目標的制定、分解和考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
(四)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監測研判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全市服務業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服務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五)固定資產投資處。提出全市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建議;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政府投資和安排市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下達市本級政府投資計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辦理公共設施、外商投資項目及境外投資項目相關事宜;擬訂全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上報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地區經濟處(鄭州市人民政府促進中部崛起辦公室)。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環境整治規劃;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負責審核流域治理的規劃項目和資金申報工作;負責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中原城市羣建設、鄭州大都市區建設及其他區域空間佈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七)區域開放處。統籌推進落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協調銜接重大問題。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農村經濟處。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按規定權限,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承擔市黃河灘區居民遷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城市發展處(鄭州市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目標任務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等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中心城市、縣級城市、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發展。按規定權限,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基礎設施發展處(鄭州市鐵路建設工作辦公室)。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佈局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狀態,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軌道交通建設法規政策;組織或配合編制全市鐵路、民航、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權限,辦理相關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一)工業發展處。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發展規劃銜接;參與擬訂並推進實施全市先進製造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組織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協調推進產業轉型發展;組織推進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和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按規定權限,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二)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定推進創新創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雙創基地、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佈局建議;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數字經濟協同發展。
(十三)數字經濟處。組織擬訂和推進實施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導數字經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數字經濟戰略,統籌協調推進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核心區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化建設,按照規定權限,辦理相關信息化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鄭州市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擬定全市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綜合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按權限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衞生健康、教育、文化廣電和旅遊、文物、體育、人力資源、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市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權限,辦理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十六)財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研究分析我市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市財政、金融產業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監測研判全市市場及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棉花、食用油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
(十七)航空與樞紐經濟處。擬定全市樞紐經濟、航空經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及建議;研究並組織實施航空、鐵路、公路以及都市聯運有關綜合性政策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方案並協調推進落實;服務航空相關企業,組織推進航空領域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市直部門及縣(市)區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工作落實;承擔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價格調控處。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和重要商品價格調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有關價格方面的政策。負責全市價格認定及複核、價格行政調解等工作。
(十九)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處。落實國家、省電力、成品油、涉農產品價格、建設系統收費等有關價格(收費)政策,做好相關政策的解釋、服務工作;按照價格管理權限,擬定市管重要商品供水、燃氣、熱力價格的改革、調整和核定方案;保障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有關工作;低保户用電、用氣價格補貼。
(二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貫徹落實國家、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研究制定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機動車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標準、教育收費標準、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醫療廢物處置費收費標準、公辦養老機構基本服務收費標準、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的規範管理、服務;根據河南省定價目錄,按上級要求擬定調整收費(價格)標準。
(二十一)價格服務處。研究制定全市公交(軌道交通)票價、出租汽車運價、道路班車客運票價、相關中介服務、郵政、銀行、電信、廣告、鐵路等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有關政策;按照規定權限制定和調整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標準,建立和完善價格聯動機制;根據河南省價格聽證目錄和上級要求,組織召開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價格聽證會;按規定指導全市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價格調節基金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景區價格管理工作。
(二十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行政執法,依法組織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委系統的普法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二十三)營商環境建設處。牽頭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和營商環境評價機制。
(二十四)設計審批與評估督導處。研究擬訂全市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審批;監督管理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投標;負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協調建設工程造價有關標準的擬訂。擬定市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二十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十六)體制改革綜合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市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二十七)鄭州市人民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提出重點項目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措施的擬訂計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儲備、遴選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及督查考核評價;負責市政府明確辦理開工報告批准手續的重點項目的開工報告批准;負責依法辦理開工報告批准手續的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選定實行代建制的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負責依法辦理開工報告批准手續的重點項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經濟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處(鄭州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統籌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培育發展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審核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
(二十九)能源管理辦公室。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負責對全市煤炭、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煤層氣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十)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
(三十一)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辦公室。研究擬定鄭州都市區新城、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戰略、規劃、重大政策;負責鄭州都市區新城、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鄭州都市區新城、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規劃鄭州都市區新城、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重大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研究提出鄭州都市區新城、組團發展和產業集聚區建設目標任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扶持其發展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專業園區審批備案工作,做好專業園區發展指導工作。
(三十二)生產性服務業處。統籌推動全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佈局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三十三)生活性服務業處。擬訂生活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生活性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新興服務業的培育規劃,引導新興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安排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基金),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規劃佈局全市服務業園區,指導協調服務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及開展年度考核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權限,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三十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擬訂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政策措施,提出加強和規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的意見建議。健全完善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制度建設和市場交易活動監管,負責對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0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48名(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農經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信息

楊東方 黨組書記 [3] 
主持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全面工作。 分管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繫鞏義市發展改革部門。
範建勳 主任 [22] 
張偉傑 副主任 [21] 
嚴 波 黨組副書記、市軌道辦主任 [4] 
分管規劃處、人事處、鄭州研究院(鄭州市宏觀經濟研究院)。 協助楊東方同志負責委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 主持市軌道交通建設中心(原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 聯繫航空港區發展改革部門。
範建華 黨組成員、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 [5] 
分管市人民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主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心(原市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工作。 聯繫經開區發展改革部門。
許振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19] 
劉雅琳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6] 
負責駐委紀檢監察組工作。
朱巨亞 黨組成員 [7]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處(目標辦)、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農村經濟處。負責市產業辦日常工作。聯繫鄭東新區發展改革部門。
鄭德邦 黨組成員 [8] 
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負責市生態辦日常工作。 負責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聯繫新密市發展改革部門。
朱孝忠 黨組成員 [9] 
分管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價格服務處。 聯繫滎陽市發展改革部門。
王為民 黨組成員 [10] 
分管公用事業價格管理處、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 聯繫新鄭市發展改革部門。
王麗英 黨組成員 [11] 
分管價格調控處、價格認定中心、價格監測中心。 聯繫中牟縣發展改革部門。
王新田 黨組成員 [12] 
分管設計審批與評估督導處。 聯繫中原區發展改革部門。
楊 欣 黨組成員、調研員 [13] 
分管機關黨委、工業處。 協助書記、副書記做好委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 做好委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聯繫惠濟區發展改革部門。
張幼明 黨組成員、調研員 [14] 
分管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數字經濟處。 聯繫管城區發展改革部門。
李偉濤 黨組成員、調研員 [15] 
分管地區經濟處(市政府促進中部崛起辦)、區域開放處、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負責委機關信訪工作。 聯繫金水區發展改革部門。
雷新宏 黨組成員、調研員 [16] 
分管基礎設施發展處(市鐵路辦)、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州片區綜合服務窗口日常工作。 聯繫二七區發展改革部門。
張偉傑 副主任 [20] 
歐陽春暉 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24] 
元海剛 副主任(掛任期一年) [25] 
喬治洋 副主任 [26]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依法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特編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可從本機關門户網站查閲。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本委門户網站
2、根據政府信息內容和特點通過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欄目
3、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對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進行公開。
(三)查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後進入鄭州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找並獲取該信息。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通訊地址:鄭州市二七區棉紡東路20號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地址:鄭州市二七區棉紡東路20號1505房間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步驟
1、提交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表可以從本委門户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子站下載,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開接待室領取。《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佈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 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當場遞交,也可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傳真左上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明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身份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根據申請的內容,本機關自收到申請(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委依申請提供的政府信息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9日,被授予“全國物流行業先進集體”稱號。 [17-18]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地點

鄭州市棉紡東路20號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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