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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電文

鎖定
數據電文是指以税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進行納税申報。這種方式運用了新的電子信息技術,代表着納税申報方式的發展方向,使用範圍逐漸擴大。但由於採用數據電文申報方式,其數據的可靠性尚不夠穩定,因此税法要求納税人採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紙質)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1] 
中文名
數據電文
外文名
data message
釋    義
通過電子手段形成的各種信息
性    質
數據信息

目錄

數據電文定義

數據電文一詞最早在國際法律文件中出現是在1986年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國際標準化組織共同制定的《行政、商業和運輸、電子數據交換規則》。該規則規定,貿易數據電文是指當事人之間為締結或履行貿易交易而交換的貿易數據。1996年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採用了這一概念,該法規定,“數據電文”是指經由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者傳遞的信息,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者傳真。各國電子簽名法或電子商務法也對數據電文作了類似的規定。如美國國際國內商務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記錄”是指由電子手段創制、生成、發送、傳輸、接收或者儲存的合同或其他記錄;韓國電子商務基本法規定,“電子信息”是指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的電子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還有“EDI”也是屬於數據電文,雙方通過一個賬號的密碼登錄這個平台,獲取數據。

數據電文解釋

第一,“數據電文”的概念並不僅限於通信方面,還應包括計算機產生的並非用於通信的記錄。“電文”這一概念應包括“記錄”這一概念。第二,所謂類似手段,並不僅指現有的通信技術,而且包括未來可預料的各種技術。“數據電文”定義的目的是要包括所有以無紙形式生成、儲存或傳輸的各類電文。為此,所有信息的通信與儲存方式,只要可用於實現與定義內所列舉的方式的相同功能,都應當包括在類似手段中。第三,“數據電文”的定義還包括其廢除或修改的情況。

數據電文法律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其中數據電文是指包含通訊網絡在內的網絡條件下,當事人之間為了實現一定目的,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所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包括手機短信
參考資料
  • 1.    嶽松.財政與税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