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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是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1]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41號),鄭州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趙敏祥 [8] 
中文名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
外文名
Zhengzhou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現任領導
李新軍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職能轉變

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市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羣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1]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鄭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礦)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指導縣(市)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指導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協助國家、省調查處理特別重大事故。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不含煤礦安全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不含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職責範圍內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強降水、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防震減災中心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市城市管理局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城鎮燃氣由市城市管理局負責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管理。 [1]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機構設置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設下列1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應急指揮中心、人事處、宣傳訓練處、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火災防治指導處、防汛抗旱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安全生產基礎處、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法規處、規劃財務處、科技和信息化處、調查評估和統計處、行政審批辦公室。以及政治部和機關黨委。
另設7個二級機構,分別是鄭州市防震減災中心、鄭州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鄭州市安全生產教育中心(安全生產資格考試中心)、鄭州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鄭州礦山救護大隊、鄭州市防震減災信息服務中心、鄭州市地震工程勘察事務所。 [3]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趙敏祥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丁清衞、郭項峯、時富宗 [2]  [4]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紀檢監察組組長:房志偉 [2]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馬龍飛 [2]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調研員:李鵬 [2]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三級調研員:羅志國、邢興強 [2]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四級調研員:白博文、李華銘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陳衞華 [7]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王永 [10] 
鄭州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袁志堅 [6] 
參考資料: [5]  [9] 
參考資料